保山市天平公证处2018年公开招聘助理人员公告
为积极推进公证体制改革,充实公证队伍力量,根据工作需要,经保山市司法局批准,保山市天平公证处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助理人员。现将招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原则
本次招聘工作面向保山范围内公开招聘,用工性质为编外合同制职工。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1.公证员助理岗位A2名。
2.公证员助理岗位B1名。
三、招聘条件
(一)具体招聘条件
1.公证员助理岗位A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有奉献精神,无违纪违法行为和不良劣迹记录;
(2)年龄在30周岁(含30周岁)以下;
(3)具有全日制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5)具备熟练的计算机操作技能。
2.公证员助理岗位B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有奉献精神,无违纪违法行为和不良劣迹;
(2)年龄在30周岁(含30周岁)以下;
(3)具有全日制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财务管理和会计专业;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5)具备熟练的计算机操作技能。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其他不宜公证员助理和辅助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3月12日至3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报名截止3月16日下午5:30。
2.报名联系电话:0875—2148077。
3.报名地点:保山市隆阳区如意巷89号市司法局政治部。
4.报名所需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半寸免冠照2张。
(3)社会在职人员须提交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及相关从业经历证明、资格证件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4)报考公证员助理岗位的需提供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5.资格审查。按照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考试人选。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于2018年3月23日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考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二)面试和计算机技能测试
1.公证员助理岗位A
(1)面试:采用问答等方式进行,考察测试应试者从事公证员助理工作岗位所需文化素质,主要考试内容为时事政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实施细则》、及相关法律基础知识等公证员助理从业相关知识等,占70%。
(2)计算机操作技能测试:与报考岗位相适应的操作技能,占30%。
2.公证员助理岗位B
(1)面试:采用问答等方式进行,考察测试应试者从事公证处会计和综合保障工作岗位所需文化素质,主要考试内容为时事政治、《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行政事务基础知识等相关从业知识等,占70%。
(2)计算机操作技能测试:与报考岗位相适应的操作技能,占30%。
3.根据面试和计算机技能测试所得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员。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由保山市司法局政治部统一组织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政审。因体检或政审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人选,按照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五)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后,以书面方式通知招聘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由公证处提出正式聘用意见报局党委研究决定正式聘用,正式安排工作岗位。正式聘用合同每年签订一次,期满后可视情况续签,经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以上人员一经录用,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
五、劳动报酬与社会保险
1.试用期间工资为2500元/月
2.社会保险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3.正式聘用期间工资待遇2800元/月(含个人应缴纳五险一金部分,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绩效奖励工资根据工作情况和考核结果进行兑现。
六、纪律与监督
(一)主动接受监督。此次招聘工作在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全程指导下开展,并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对违反考试纪律和弄虚作假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取消聘用资格的处罚。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坚持回避制度。工作人员与应试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关系的实行回避。
保山市天平公证处
2018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