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2名书记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砚山县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书记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
合同制书记员2名(其中1名限招男性)。
二、用工方式:此次招聘的书记员不纳入法院正式编制,采用以用人单位签订合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的方式用人,由砚山县人民法院管理使用。
三、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有效期三年,实行三年一签,合同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签。合同期间违反管理规定或不胜任工作的,按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期间,个人考取机关事业单位或公务员被录用的,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四、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公道正派、品行端正,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和治安管理及刑事处罚。
(二)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法律专业优先录用)。
(三)年龄在22至30周岁(1988年5月1日至1996年5月1日)。
(四)文山州内户口或在砚山城区有固定住所,无其他兼职。
(五)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传染性疾病和慢性疾病,能胜任司法岗位工作。
(六)热爱法院工作,事业心责任感强,能熟练运用Word、Excel等操作软件,能准确、快速地进行文字录入和编辑。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时间:从2018年5月7日起至2018年5月11日止(工作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2:30至5:30)
2.地点:砚山县人民法院政治处
联系电话:0876-3122853
(二)报名时应提交的材料: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司考过关者还需提供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白底照片3张。报名者需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经过审查合格后,取得参考资格。
考生报名时所提供的证件资料,以及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招聘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三)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经资格初审合格者,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时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考试时间和地点法院另行通知。
六、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按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员。
体检工作由考生自行到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无行业标准的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结果必须有主检医师签署意见,并加盖医院印章。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工资待遇
经体检合格决定聘用的人员,实行劳务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月薪2500元;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由用人单位统一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聘用期为3年,月薪2800元。合同期间按照《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交纳“五险”(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用人单位负责聘用人员工作安排及日常管理,并对聘用者每年进行一次考核。用人单位负责聘用的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资发放及代缴“五险”工作。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纪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纪检监督电话:0876-3122096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砚山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砚山县人民法院
201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