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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普洱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公告

[日期:2012-12-05] 来源:普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

中共普洱市委组织部  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普洱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公告

各位考生:

2012年普洱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经上报计划、网络报名、组织笔试等环节,已进入到面试人员资格复审阶段。现将资格复审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面试人员资格复审

面试人数根据岗位招考人数与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并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方法确定。今年全省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的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统一划定的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120分,在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120分及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据岗位招考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之比一般应为1:2,但当进入面试的人数等于或少于计划数的,按实际进入面试人数开展面试。

资格复审是为录用考察进行前期核实,是对考生所持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是否一致进行审核,考生必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网上打印的面试确认表以及报考岗位所涉及的相关证明材料由本人持原件亲临复审现场进行审验。

资格复审若遇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不符合的考生、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不得参与后续的考录程序,并视情况予以相应处理;已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如无正当理由不参加面试,按“扰乱考试秩序”给予五年禁考公务员等相应处罚。

资格复审出现已进行过网上确认的人员不参加资格复审或者资格复审不合格情况的,不递补未经网上确认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人员

见本公告 “附件下载”点击下载即可。

三、资格复审时间

资格复审时间为2012年7月10日—7月20日。

四、资格复审地点

资格复审按岗位所在地市、县(区)进行复审。

报考市直岗位考生资格复审地点:报考市直政府口岗位的考生到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科(三楼)复审。

报考各县(区)所在地岗位的考生资格复审地点:报考县(区)级党群口岗位的考生到县(区)委组织部复审;报考县(区)级政府口岗位(含省属、市属驻县〈区〉单位)、乡镇级党群口和政府口岗位的考生到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

报考公安、森林公安岗位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时,各县(区)人社部门相应通知本县(区)公安局、森林公安局的人员参加。

各县(区)委组织部、人社局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必须立即(考生还在复审现场时)将考生的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分别传到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再复核一遍。

五、资格复审应携带的相关材料

(一)身份证原件及其他身份证明原件。资格复审时可以使用第二代身份证,也可以使用一代身份证,未过期即可;如果身份证遗失,必须携带当地公安机关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证明必须贴有本人照片、照片上加盖钢印、证明内容中的身份证号码必须与报名时所填写的一致)。前提条件是要能证明复审人员的生源地或户籍以及其他相关事项。

(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2012年毕业的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原则上要求必须携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参加资格复审,但是如暂未于资格复审前取得学历、学位证明的,可以凭所在高校签章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暂时代替学历获得证明,但若考试考察及体检合格,必须在办理录用手续时提供学历、学位证明的原件;其余人员则必须于资格复审时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如因遗失而无法提供原件的,需提供盖有毕业学校学历学位发放部门签章的学历、学位获得证明。除学历、学位证明外的其余证明材料遗失可以补办,必须提供原件。

“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因遗失而无法补办的,需提供盖有毕业学校学历学位发放部门签章的学历、学位获得证明”,这是因为教育部门为规范证书管理,规定对遗失了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人员不补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为保障考生的报名权益,公务员主管部门做出以上权宜规定。

毕业证书获得证明是对遗失了“已经获得”的毕业证书的证明,对于大专及以上国民教育的毕业生,该证明由学校开具,同时需有省教育厅的签章;对于普通高中及普通中专生,该证明由学校开具,同时需有州(市)级教育局的签章;对于大专及以上党校学历的毕业生,该证明必须有省一级党校的签章(中央党校的学历可以在省级党校签章证明);对于其他非国民教育的毕业生,一般可补办毕业证书,故必须提供毕业证原件。

留学回国人员需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及我国驻外使领馆证明其在外就读学习的证明材料。考生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云南省的学历认证地点为:云南省留学服务中心,电话:0871-5151676。

(三)网络打印的面试确认表原件一式两份。通过网络打印的面试确认表是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的必要凭据,面试确认表“是否确认参加资格复审和后续考录过程”一栏选项必须为“是”。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复审合格后《面试确认表》必须加盖资格复审单位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公章,一份留存在复审单位,一份交付考生(考生作面试准考证使用)。

(四)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报考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岗位的人员,资格复审时需提供基层工作经历证明。

在基层党政机关及各级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凭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其基层工作经历,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当月起算。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凭服务地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证明其基层工作经历,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当月起算。

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凭工作协议证明其基层工作经历,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月份起算。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凭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其基层工作经历,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当月起算。

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凭劳动合同证明其基层工作经历,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月份起算(该劳动合同的起始月份应晚于毕业时间,在读期间内的工作即使签订过劳动合同,也只属于社会实践,不计算为基层经历时间)。本处所称的“劳动合同”指的是合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合法劳动合同应具备的主要条款有: 一是用人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二是劳动者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是劳动合同期限;四是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是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是劳动报酬;七是社会保险;八是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是法律、法规规定应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只要具备上述九项条款的劳动合同,即可视为合法劳动合同,不必经过劳动部门认证,不必按照劳动部门的合同样本格式设计(即:具备以上九项条款的劳动合同,即使是手写的,也予认可)。此类人员如无劳动合同,不能视为有基层工作经历。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凭营业执照证明其基层工作经历,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时间算起。

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凭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劳动服务站(所)签章同意的《灵活就业登记表》证明其基层工作经历,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月份起算。

村(社区)干部凭乡镇(街道)党委或政府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其基层工作经历,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或报到当月起算。

在村(社区)组织中任职的务农人员,凭乡镇(街道)党委或政府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其基层工作经历(未在村(社区)组织中工作的普通务农人员因无法提供国家要求的相关材料来证明本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故不属于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

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2012年毕业生,比如初中或高中毕业后参加了工作一段时间后又考上大学的人员,无论考生参加工作前的初始学历是什么,只要其于18岁(含)以后参加的符合基层工作定义的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该经历应有相应证明材料予以证明(因这部分人员如于2012年大学应届毕业,可按2012年毕业未就业人员身份报考,如果符合招录岗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岗位),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其基层工作经历。

在县(区)及以下机关单位(含省已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满5年的公务员或参照管理人员,报考 “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含在云南省基层机关工作5年以上的已登记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岗位的,必须提供公务员或参照管理人员登记证明(公务员或参照管理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凭登记表证明其具有满5年的基层工作经历。

(五)“四项目人员”身份证明。报考 “四项目人员”岗位的人员,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四项目人员身份证明。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报考定向“四项目人员”岗位的,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

在我省服务的西部志愿者报考定向“四项目人员”岗位的,资格复审时需提供“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发放的《志愿服务证》(证上需有各县项目办考核合格的证明)。

对于我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定向“四项目人员”岗位的,资格复审时需提供《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对在我省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的教师报考定向“四项目人员”岗位的,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聘用合同书》。

(六) 未就业证明。根据国家规定和我省实际,未就业毕业生是指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已毕业的普通招生计划学生,或者是持有尚未有接收单位签章的《云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的人员。考生如以“2010-2012年未就业毕业生”的身份报考,必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未就业证明。未就业证明及其出具单位如下:

2012年毕业的普通招生计划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这类人员的毕业证即为未就业证明,无需再另行开具其他未就业证明。

2012年服务期满或者报名时尚在服务期内的四项目人员。根据云南省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服务期满后还需要择业的实际,经有关部门研究决定,若其尚在服务期内或者在2012年内服务期届满,若其服务地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即视为未就业人员,此类人员凭服务地的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作为未就业证明。

档案存放在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2010年-2011年的普通招生计划大专以上毕业生。这类人员如未就业,可以向档案存放单位申请开具未就业证明。

档案存放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校的未就业人员及其他未就业人员。经询省教育厅,云南省生源的省内院校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离校后,将持有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云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该证“接收单位意见”栏与“接收单位主管部门意见”栏空白的,即为未就业人员;非云南籍生源的省内院校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离校后,将持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该证的主送单位若为各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则为未就业人员;云南省生源的省外院校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由教育主管部门开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该证的主送单位若为各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则为未就业人员,或者该证的主送单位虽非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但备注栏里有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签章且落款时间晚于“高校毕业生调配部门”所对应的日期,这属于改派遣人员,也是未就业人员。总的来说,档案存放在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或学校的未就业毕业生及其他未就业人员,无需至云南省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开具其他证明,毕业生个人所持的《云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若满足上述条件,即为未就业证明。

(七)笔试加分依据相关的证明材料原件。涉及笔试加分的考生,必须携带加分的相关证明材料。烈士子女在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烈士间的关系);对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资格复审时需提供民政部门认定并颁发的《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因公牺牲人员的关系)。

(八)从业(执业、职业)资格证书原件。考生所学专业不符合岗位的专业需求,但具有岗位要求专业的相关从业(执业、职业)资格证书,报名考试时凭从业(执业、职业)资格证书为依据报考岗位的人员,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供从业(执业、职业)资格证书。

(九)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如:党员证明、团员证明、职称证、外语等级证、计算机等级证、医师资格证、药师资格证等本岗位涉及的证明材料。

(十)解除合法用工合同的问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录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之间签署的合法用工合同,必须由本人自行与原工作单位按相关约定解除。未解除合法用工合同的情况下,按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不能兼职的规定,不能被录用。录用前仍有合法用工合同在身的人员,将被取消录用资格。

为照顾考生的利益,如果考生在报名开始之前就已经与用人单位及相关主管部门协调好各方关系,考生被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后用人单位及相关主管部门同意与考生解除合法用工合同的,考生灵活掌握,不必急于与用人单位解除签署的合法用工合同,如果通过后续的面试、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最终没有被录用,考生还可以在原工作单位继续工作;如果考生不能与用人工作单位解除合法用工合同,又坚持要报考的,如果被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后,考生不能与用人单位解除合法用工合同的,建议考生妥善处理,否则,按“扰乱考试秩序”给予相应处罚。

以上所有证明的截止时间均为2012年3月13日(即证明的落款时间可以在2012年3月13日以后,但所证明的内容应该为3月13日以前的事实)。考生在资格复审时虽然提供了2012年3月13日以前符合报名条件的证明,但仍需要保证在录用考察前没有不符合录用的情况发生。类似于报名后找到单位就业等情形的人员,由于公务员法不允许公务员兼职,故以上人员在资格复审时除应提交2012年3月13日前符合报名条件的证明,还需保证在录用考察前自行办理完毕解聘手续,方能符合录用条件。

六、面试人员确定

资格复审合格后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普洱市人民政府网:www.puershi.gov.cn、普洱党建网:www.pedj.gov.cn、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pers.gov.cn上公告。

面试时间:2012年7月31日—2012年8月4日,面试的其他详细情况详见后续的面试公告。

七、特别提示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明确规定:公务员考试录用从网络报名开始到录用结束的整个过程的各个环节,各级组织、人社部门不准举办、也不准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笔试和面试培训班、辅导班,不准销售、也不准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销售任何教材。

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培训机构或者个别人举办的面试培训班、辅导班、包过班等各类培训班,均属于培训机构或个人的行为。

公务员考试录用面试工作,组织、人社部门有一整套科学完整的面试方法体系。任何培训机构或个人根本不可能操纵组织、人社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录用面试工作,不存在考生要经过某个培训机构或个人培训后面试才能通过的情况,更不存在面试包过的说法,敬请广大家长和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中共普洱市委组织部    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七日


普洱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联系电话号码

单位 电话 单位 电话
中共普洱市委组织部 08792141632 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792122289
中共思茅区委组织部 08792130764 思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792126594
中共宁洱县委组织部 08793209039 宁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793316289
中共墨江县委组织部 08794239438 墨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794232271
中共景东县委组织部 08796221419 景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796220756
中共景谷县委组织部 08795225490 景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795226504
中共镇沅县委组织部 08795816292 镇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795814858
中共江城县委组织部 08793721023 江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793721280
中共孟连县委组织部 08798720958 孟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798721588
中共澜沧县委组织部 08797220071 澜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797221240
中共西盟县委组织部 08798343608 西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798345263
    普洱市地方税务局 08792302703
    普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08792306612
    普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08792146551

注:除组织、人社部门外,还可向各级纪检监察、人大、政协举报,电话可通过114查询。

点击下载:复审公告.rar(含复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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