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妇幼保健院关于公开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
保山市妇幼保健院因业务扩展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岗位设置
(一)招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1.临床岗位:全日制本科临床医学专业毕业,应届毕业生(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者,不限制学历及毕业时间,并优先录取)10人。
2.中医岗位:全日制本科中医学(或者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毕业,应届毕业生(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者,不限制学历及毕业时间,并优先录取)2人。
3.计算机岗位:全日制本科计算机专业毕业,应届毕业生(取得相关资质证书,并在医疗机构从事过信息相关工作者优先)2人。
二、报名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二)具有全面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岗位能力,符合国家对执业资格的要求。
(三)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任职资格、执业资格要求。
(四)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的具体要求。
(五)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限及地点
1.报名时限:2018年7月20日—8月15日。
2.报名地点:保山市妇幼保健院(保山市隆阳区龙泉路297号)。
(二)报名所需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白底)两张。
(三)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进行。
(四)考试安排
考试时间及考试地点:报名现场通知。
考试形式:笔试+面试。
四、聘用及相关待遇
经综合考评被录用者,与医院签订《就业协议》,正式聘用,相关待遇按以下标准执行,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进行相应调整。
(一)临床岗位(包括中医)人员待遇
1.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工资待遇按3500.00元/月发放。
2.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及执业证并能独立上班,工资待遇与在职在编人员同工同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改革性补贴),服务满一年,如继续与医院签订合同并承诺服务满3年,签订协议时一次性给予2万元报酬。
3.取得执业医师并能独立上班,服务满4年者,如继续与医院签订合同并承诺服务满3年,签订协议时一次性给予8万元报酬。
4.进修学习与在职在编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5.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培训期间待遇面谈。
(二)计算机岗位人员待遇
1.基本工资:每月1360.00元,取得专业技术职称者,在基本工资上初职上浮150元,中职上浮250元,高职上浮350元。
2.绩效工资:试用三个月,经考核合格者与医院签订合同,开始发放所在科室奖励性绩效工资的20%,工作每满一年者绩效工资比例增加10%,最高增加到100%。
3.签订合同时,根据相关部门要求购买五险一金。
五、相关要求
(一)通知时效:发布公告至报名截止时间。
(二)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协议或合同无效。如两年内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自动解除合同。
(三)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职工进行监督。
联 系 人:余积奎 电话:13887811112
蒋雪艳 电话: 15025003031
咨询电话:0875—2122063
保山市妇幼保健院
2018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