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第一中学天有实验学校2018年公开选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
根据《中共临沧市委 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临发〔2011〕83号)精神,为满足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临沧市第一中学天有实验学校决定向社会公开选聘16名在职教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聘岗位
(一)初中
岗位名额共10个,初中语文2个,初中数学2个,初中英语2个,初中物理2个,初中化学2个。
(二)小学
岗位名额共6个,小学语文3个,小学数学3个。
二、公开选聘范围
面向全省选聘。
三、公开选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三)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相应岗位的教育教学工作和班主任工作;
(四)年龄在40周岁(1978年8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具有本科及其以上学历,专业对口,教龄3年及以上,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在职在编教师;属特级教师、副高级教师、名校长、市级以上名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年龄可延至45周岁(1973年8月1日以后出生)。
四、公开选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8月3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天有实验学校行政楼五楼校务办公室
3.联系电话:办公室:0883-3066372
兰 英:18288363293
徐霖韬:13988376811
黄 颖:15974900928
杨永忠:13988334690
4.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临沧市市直学校公开招(选)聘教师报名表》一式一份,并贴2寸免冠近照一张。
(2)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已转为正式编制的特岗教师须提供《云南省特岗教师转聘为在编教师审批表》复印件,或聘期届满转聘工作的通知,未转为正式编制的不得报考。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选聘工作组将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严格审查,报请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由办公室工作人员通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笔试。
(三)组织考试
1.开考条件
原则上每个岗位的应聘报名人数与拟聘人数比例不低于3: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须报市教育局、市人社局批准后方可组织考试。
2.命题和制卷
笔试为闭卷考试,满分100分,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市教育局人事科从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初中教学岗位由专家按照中考难易程度进行命题,小学教学岗位由专家根据本学科专业基础知识、教学方法、新课改理念、教育学、心理学等内容进行命题。印制人员在整个过程中要严格保密,涉及的相关人员要进行封闭,封闭时间为8月4日上午8:00— 5日上午9:30。
3.笔试
(1)笔试时间:2018年8月5日上午9:00—11:00
(2)笔试地点:临沧市第一中学
(3)公示成绩:
笔试结束后,学校随即安排相关学科教师进行阅卷。笔试成绩于8月5日下午18:30前在临沧市第一中学和天有实验学校校园公示栏内公布。进入面试者,笔试成绩按30%计入总成绩,笔试不及格(60%)不得进入面试。
(四)资格复审和面试
1.资格复审
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以2:1的比例进入资格复审,审查合格后参加面试(说课)。
(1)复审时间:2018年8月5日晚19:00
(2)复审地点:临沧市第一中学天有实验学校办公室
2.面试(说课)
(1)组建面试评委组:按学科类别成立评委小组,成员从学科专家、教师代表中抽取5人,具体人员由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2)面试时间:8月6日上午8:00开始
(3)面试地点:临沧市第一中学
(4)面试方式:由公开选聘组准备报考学科相应课题,应聘者可准备好相关资料。根据抽到的课题在2018年8月 6日上午8:00—9:00独立完成说课稿并复印5份,面试时分别交给5个评委。在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监督下,由考生抽取面试序号,每位考生按照所抽取序号进行面试。说课时间10至15分钟。面试总分100分,按70%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聘用。
(五)体检和公示
学校根据总成绩确定拟聘人员后,即通知体检。体检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出现的空缺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替补。
体检时间:2018年8月7日上午
体检地点:临沧市第二人民医院
2018年8月8日至14日在临沧市政府公众信息网临沧市教育局站点发布拟聘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聘用
学校于2018年8月15日按相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并报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备案。
1.本市范围内在职教师的聘用:本市内在职教师一经聘用,须由本人持聘用学校的通知和《临沧市市直学校聘用教师备案表》向原任职学校提出解聘申请,办理解聘手续,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人事档案、工资、社保、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等转接手续。
2.本市范围外在职人员的聘用:涉及本市范围外在职人员的聘用由临沧市教育局根据《聘用报告》和《临沧市市直学校聘用教师备案表》,出具聘用函报请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由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函给相关人员原任职学校、教育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并按相关人事政策办理相关手续。
3.临沧市人力资和社会保障局委托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对聘用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具体代理的有关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工作纪律
(一)考试实行回避制度。评委、相关工作人员与应聘者有亲属关系,必须回避。
(二)参加公开选聘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纪律,坚持原则,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违反选聘工作纪律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参加应聘的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如实反映自身情况,自觉遵守选聘纪律和考场秩序。对违反选聘纪律、不具备选聘条件、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四)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监督电话: 0883-2124315 (市教育局人事科)
0883-2131867 (市人社局专技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