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9〕2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贯彻落实“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原则,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确保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公平公正,提高人才选拔质量,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工作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推动我校研究生招生内涵式发展为目的,以保证质量、激发学院培养活力为导向,以优化生源结构、服务需求为重点,依法依规开展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
各博士培养单位应根据培养目标和学科特色,结合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目标及生源特点制定复试办法。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考查,切实提高复试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一)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四)坚持客观评价,量化考核成绩,明确综合素质考核等次。
(五)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审定学校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统筹开展学校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
(二)学校纪委监察处、研究生院工作人员等联合组成招生工作纪律督查组,加强对复试录取过程的检查和监督。
(三)各博士培养单位成立院级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本单位的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确定博士研究生复试实施办法、调剂需求、拟录取名单等,指导本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四)各培养单位按照学科(专业)成立由相关专家组成的复试小组,在院级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组织复试。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应包含外语口语、听力测试专家。复试小组须指定一名专家任组长,另设秘书一名。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负责复试记录、复试结果的登记、复试记录表的收验、上交等工作。
(五)复试过程需全程录音录像,音频视频档案由各学院留存备查。
(六)实施“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的单位,严格按照已公布的方案实施。
三、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一)云南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含普通招考考生、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考生(以下简称思政骨干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以下简称少干计划)]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
英语不低于50分;专业课不低于60分;总分不低于175分。
各博士培养单位可在学校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和学科建设等情况制定本单位相关专业(或导师)进入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要求或复试比例,确定复试名单。
各学院确定的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或复试比例应在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办法中公布,同时应做好复试考生的通知工作。
考生须主动、及时关注学校和各培养单位公布的相关通知及复试信息,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获知复试信息或错过复试时间导致不能复试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二)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一律不做破格复试。
四、复试准备工作
(一)制订并公布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各培养单位工作实施办法包括复试程序、方式、复试成绩计算方法和使用以及调剂信息、复试等环节具体规定。相关办法或实施细则确定后,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公布。
(二)遴选培训工作人员
各培养单位应制订复试工作人员的遴选、培训办法和行为规范。要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要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
(三)复试试题及答案管理
各培养单位要参照初试命题工作管理规定,制订复试命题管理办法。复试试题包括但不限于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试题。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
(四)保证考生咨询与申诉渠道畅通
各培养单位应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联系部门、电话号码等,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
五、调剂
经报考导师、申请调剂导师及其所在博士培养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可申请调剂至相近专业缺少生源的导师进行复试。
(一)调剂要求
1.限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考生,不接受第一志愿报考外校考生申请。
2.原则上应在同一个一级学科内进行(专业代码前四位一致),考生必须符合《云南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3.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4.达到申请调入学院复试成绩要求和其他调剂要求。
5.申请时间应符合我校调剂通知的要求。
6.“思政骨干计划”和“少干计划”不接收调剂。
(二)调剂程序
各博士培养单位应根据导师上线生源情况,确定本单位调剂要求,准确及时答复考生咨询或在学院网站上公布相关信息。
申请调剂的考生须下载填写《云南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考生调剂申请表》(从研究生院网站“相关下载”栏目中下载)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学院,经审核通过的调剂考生,列入所在学院的复试名单。
第一志愿上线的考生若申请调剂校内其他专业(导师),且已通过学院审核,将不得列入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导师)复试名单。每名考生只能参加我校一个专业(导师)复试,否则不予录取。
六、复试工作实施
(一)复试资格审查
在复试之前,必须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各单位(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须委派专人负责。
资格审查工作人员职责:
1.根据考生的《复试信息核对表》,认真审查考生的身份和资格,严格核查考生的初试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以及报考条件中所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并收存其身份证复印件(用于录取后办理银行卡交纳学费用)。
拟报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请提交与单位签字盖章的《定向培养合同书》(从研究生院网站“相关下载”中下载,双面打印,一式三份)。
2.考生在参加复试前应提交《云南大学博士研究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查表》(从研究生院网站“相关下载”栏目中下载),无学习或工作单位考生应由档案所在单位提供。若有特殊情况无法提供者应说明具体情况,经培养单位同意后可暂不提供,待学校确定拟录取名单后,再向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发送人事调档函,调取个人档案进行认真审阅,对阅档不合格者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3.对于进入复试的“少干计划”考生,相关博士培养单位须核查其《报考201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拟录取名单公布后一周内,拟录取考生须提交《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定向协议书》。)
4.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方能参加各培养单位组织的复试。提交材料与报名库信息不符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复试内容
1.学术水平考查
复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复试中还应参考考生申请材料审核情况,对其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复试程序要规范,要有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若复试小组认为需对考生进一步考查时,可再次安排复试。复试小组要对复试结果负责。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生招生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复试小组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3.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考生在复试期间须按时参加云南大学校医院体检,体检不符合要求或未参加体检的考生不予录取。
(三)复试形式
复试以面试、笔试等方式进行,具体可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确定。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其中包括外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
(四)复试成绩及综合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包含综合素质能力测试、外语听力口语测试等,各部分成绩权重以及合格线由各学院确定。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复试成绩不合格者(<60分)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权重为30%~50%,具体由各学院在此范围内确定。
3.按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各自所占权重计算每个考生的综合成绩,并以此作为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的依据。复试成绩、综合成绩保留2位小数。
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3*初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
(五)复试结果公布
各博士培养单位应于本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复试结果报送研招办,由研招办审核后予以公布。
(六)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负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及研究生院对复试工作进行监督和巡视。
3.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七、复试费用及体检相关
根据《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收费〔2014〕112号文),对参加复试的考生收取复试费用,博士研究生考生150元/人。由各培养单位在复试前收取。
所有复试考生均须参加我校校医院体检。我校研究生体检费为165元/人。
体检地点:云南大学东陆校区校医院(昆明市五华区翠湖北路2号云南大学东陆校区东北门旁)。
体检时间:2019年6月1日~6月6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
体检注意事项:
(1)请持身份证原件参加体检,并交一张小一寸照片(请考生自带笔填写体检表格)。抽血尽量于上午完成,如需在下午抽血,请于9点以后禁食。体检前三天要注意饮食,宜清淡,多饮水,不要进食过多油腻,不易消化的食物。不饮酒,不要吃对肝,肾功能有损害的药物,勿食猪肝、猪血等含血性食物。
(2)体检前一天要注意休息,避免剧烈运动和情绪激动,保证充足睡眠,以免影响体检结果。
(3)体检当日,请着宽松的服装,不要穿连衣裙、连裤袜,勿戴隐形眼镜,勿穿有金属扣子之内衣裤,勿携带贵重饰品以免影响放射检查。
(4)体检中,如有需要复查的项目,工作人员会在收表时或体检后电话通知,请保持手机畅通。
体检中心电话:0871-65033523
八、录取
根据各专业及导师招生计划、考生初试、复试成绩、综合成绩和思想政治素质、品德考核以及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一)录取原则
1.各博士培养单位应按照各专业各导师复试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若综合成绩相同,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同一导师复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若同时包含调剂考生,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2.“思政骨干计划”考生、“少干计划”考生须按照报考学院的具体要求参加复试,录取原则以《云南大学2019年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招生简章》、《云南大学201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二)信息公开
录取工作结束后我校将在研究生院主页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三)计划调整
学校将按照《云南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导师“硕博连读”及“申请-考核”拟录取情况、一志愿考生生源、学科建设情况及培养质量等因素调整招生计划。
(四)其他
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调剂要求,违纪作弊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或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录取资格。
九、申诉渠道
电话:0871-65033837(研招办),0871-65033908(纪检监察)
电子信箱:yuyzb@ynu.edu.cn
部门:云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云南大学呈贡校区明远楼303
邮编:650504
十、本办法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定向培养合同书
云南大学研究生院
2019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