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妇幼保健院关于公开招聘
2019年度编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
保山市妇幼保健院因业务扩展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7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岗位设置
(一)招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参照市直事业单位直招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
1.临床岗位:全日制本科,临床医学专业,20人。
2.临床岗位:全日制大专,临床医学专业,6人。
3.临床药学岗位:全日制本科,临床药学(药学)专业,1人。
二、报名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二)具有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岗位能力,符合国家对执业资格的要求。
(三)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任职资格、执业资格等相关要求。
(四)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
(五)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不得报名。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限及地点
1.报名时限:2019年7月22日-7月23日
2.报名地点:保山市妇幼保健院办公室(隆阳区龙泉路297号)
(二)报名所需材料: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白底)两张。
(三)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与报名工作同步进行。
(四)考试安排
考试时间及考试地点:报名现场通知
考试形式:综合考试+面试
四、聘用及相关待遇
经综合考评被录用者,与医院签订《就业协议》,正式聘用,相关待遇如下:
(一)临床岗位
1.未取得医师资格,全日制本科学历工资待遇3500.00元/月;全日制大专学历工资待遇2000.00元/月;
2.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并能独立上班,工资待遇与在职在编人员同工同酬;
3.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在职在编人员享受同等政策;
4.根据实际工作表现进行考核,按考核结果对工资待遇进行相应调整。
(二)临床药学岗位待遇面谈
五、相关要求
(一)通知时效:发布公告至报名截止时间。
(二)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相关要求,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协议或合同无效。如两年内未取得医师资格者将自动解除合同。
(三)整个招聘工作,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职工进行监督。
联系人:龚媛电话:18788490130
咨询电话:0875-2122063
保山市妇幼保健院
2019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