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文山州州直事业单位2014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根据《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云人[2004]37号)、云南省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公安厅《关于转发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规定〉的通知》(云人〔2006〕5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09]188号)、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重点环节的通知》(云组通〔2012〕45号)规定,结合《2014年文山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制定本面试方案。
一、面试工作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面试组织机构
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州直事业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面试工的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成立由本事业单负责人和纪检监察工部门工作人员、工会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的面试工作领导组织,在行政主管部门的组织领导下,负责本单位面试工作。事业单位招聘人数较少,又不具备成立相关工作组织条件的,由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面试有关具体事宜。
三、面试方式及内容
(一)面试方式
根据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面试可采取答辩、情景模拟、试讲试作、结构化面试、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时间每人15-30分钟,对时间另有要求岗位可在面试通知中明确。
(二)面试内容
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能力和实际操作(演示)能力。
(三)面试命题
面试命题必须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封闭完成。
四、面试考官的组成
面试考官组设7名考官,由招聘单位相关人员、行业系统内专家、州属部门部门具有《云南省国家机关面试考官证书》的人员组成。由纪检监察部门按不低于1:2的比例采取现场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其中用人单位的考官不得超过3人,面试开考前30分钟通知面试考官并接送至指定面试地点进行面试。
面试考官组确定后实行封闭管理,负责面试工作的具体实施,设1名主考官,由面试领导小组从7名考官中指定。
五、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2014年7月下旬至8月15前完成。
面试地点:由州直相关事业单位自行确定。
面试人员可通过规定网站查询有关面试事宜的通知。
六、面试的实施
(一)面试设面试考场、候考室。
(二)面试考场设考官席、考生席、计时席、计分席、监督席及警戒线、警戒区,实行封闭管理。
(三)面试前对面试考官进行面试方式、程序、方法、评分标准、面试纪律和注意事项等培训。
(四)面试工作人员包括计时员、计分员、监督员、引导员、音像录制员等。制定并明确面试工作人员的相关工作职责。
(五)考官、考生以代码和顺序号表示。考官组成及姓名等个人基本信息不得向考生公布或对外泄露。考生通过抽签确定面试顺序,考生进入考场后,只能报抽签顺序号,不能透露考生姓名和与身份相关的信息,违者面试成绩扣10分。
(六)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本)、《毕业证》、《面试通知书》等材料原件,在规定时间内提前30分钟到指定的面试地点报到,由工作人员核对面试考生本人身份,并向面试考生宣布面试纪律、程序和其它有关注意事项。考生面试先后顺序在面试前抽签确定,并由面试考生在《考生抽签表》上签名确认。报考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责任由考生自负,面试工作正常进行。
(七)面试考生在等候面试过程中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候考室的,须在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前往。
(八)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及考生所携带的通讯工具、电子产品及有关资料一律于面试前交指定人员保管。
(九)面试由主考官主持进行,工作人员按抽签顺序号引领考生进入考场,只叫顺序号。
(十)保密员在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下,将密封的试题送到面试室,交给主考官。开考前在考生监督下拆封试题。面试结束后,工作人员将发放的试题全部回收。
(十一)考生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面试试题内容。
(十二)记时员在面试规定所需时间结束前5分钟提醒考生。答题时间到,主考官宣布答题结束,考生完成面试,在考生席等待成绩计算。
(十三)面试成绩由计分统分人员计算、汇总、复核后,交纪检监察人员和主考官签字确认后当场公布。成绩宣布后,考生核对本人抽签顺序号和面试成绩无误后签字确认后离开,不得带走题签和草稿纸。面试结束后考生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在规定网站上公示7天。
(十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对面试现场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并与面试有关原始资料一同存档保管。
七、面试成绩计算方法
(一)面试成绩计算方法。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由7名面试考官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剩余分数相加后除以有效考官人数(5人)所得出的平均分数为该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通过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面试设置合格成绩分数线,达到面试总成绩60%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招聘程序。若报考者的面试成绩无法达到面试最低控制线的,则无论其笔试成绩的高低,也无论是否等额进行面试,均视为该报考人员在该岗位的综合成绩不合格,不得参与该岗位后续的体检和考核。
八、纪律及监督
(一)面试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二)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凡与考生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按照国办发[2002]3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
(三)对违反面试纪律规定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面试资格、3年内禁止参加文山州范围内的招聘考试处理。
(四)对违反面试纪律规定、失密、泄密、徇私舞弊的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和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其他
本方案由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876-2122123
监督电话:文山州纪委监察局,0876-2123314
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