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陵县关于2019年县直医疗卫生单位
考试选调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
根据《中共龙陵县委办公室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陵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调配管理办法>的通知》(龙办发〔2013〕13号)及《关于申报2019年机关事业单位流动调配计划的通知》(龙组通〔2019〕21号)要求,经县委政府批准,现将2019年卫健系统县直医疗单位考试选调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及范围
(一)选调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及岗位要求与专业相匹配的原则。
(二)选调范围:龙陵县乡镇卫生院在职在编专业技术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纪违法行为,热爱本职工作,具有符合选调岗位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二)新招录或调入我县乡镇卫生院工作满5年及以上
(2014年及以前)。
(三)持仅限乡镇使用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不得报考。
三、报名办法
(一)符合报名条件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工作单位
和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申请统一经院长和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签名并加盖公章。报名者担任乡镇卫生院院长及副院长职务的还需征求主管部门负责人同意并签字盖公章。签字盖章人员需严格审核把关,对审核把关不严的由签字盖章人员负责,并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后方可报名。
(二)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岗位所需资格证等相关证明材料(验原件留存复印件,相关证明留存原件)和报名表(双面打印),交5分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照片1张。
(三)报名时每人只能填报一个岗位。如提供的资料有虚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考试或选调资格。
四、报名、考试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2019年9月30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考试时间:2019年10月9日9:00-11:00,10月8日14:30至17:00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准考证(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笔试查分办法:考试成绩公布后,于2019年10月10日15:00-17:00为查分时间。查分由县纪委监察委、县卫健局、县人社局等部门人员组成,按中考、高考查分有关规定进行。对无理取闹、扰乱正常工作秩序者,取消选调资格。
五、考试内容
本次考试实行统一命题,统一阅卷。分值100分。不指定教材,考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
六、考试选调办法
(一)按考生考试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选调人员,经尿检合格,并征求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卫生健康局纪检组同意后办理调配手续;不合格的,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如考试成绩相同,按照资格证取得的时间先后顺序确定排名先后。
(二)选调到新单位人员,必须同单位签订5年的聘用合同(含1年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合同期内不得调整到新的工作单位(除组织正常调整外)。
(三)选调人员试用期、聘任及考核按《中共龙陵县委办公室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龙陵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调配管理工作的通知》(龙办发〔2013〕77 号)规定执行。
七、纪律要求
(一)在县人社局公布报名、考试及其它事项通知的时限内,不按时到场者即视为自动放弃。
(二)为了维护考试选调工作的公正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在报名、考试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选调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且3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考试选调。
(三)在考试选调各个环节的公示期内,县纪委监委和县人社局只对公示期内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为保护报考人的权益,举报人必须是实名制举报,对匿名举报的不予受理。
(四)整个考试选调工作在县纪委监察委监督下进行,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报名咨询电话:县人社局:6128501;县卫健局:6121192
附件:1.龙陵县2019年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考试选调岗位表
2.龙陵县2019年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考试选调报名表
龙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龙陵县卫生健康局
2019年9月23日
附件1
龙陵县2019年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考试选调岗位表
岗 位 | 人 数 | 调配 方式 | 学历 条件 | 专业条件 | 年龄条件 | 其他条件 | 备注 |
临 床 岗 位 | 6 | 考试 选调 | 本科 及以 上 | 临床医学专业 | 40 岁及以下 (1979 年及 以后出生) | 具有执业医师资 格证,新招录或调 入我县乡镇工作 满 5 年及以上。 |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由本 人选岗到:龙陵县人民医院 2 人,龙陵县妇幼保健计划 生育服务中心 2 人,龙陵县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 人;持 仅限乡镇使用专业技术资格 证不予报考。 |
公 卫 岗 位 | 1 | 考试 选调 | 本科 及以 上 | 公共卫生计生 与预防医学类 专业;卫生检验 专业、卫生检验 与检疫专业、卫 生检验与检疫 技术专业、医学 检验专业、医学 检验技术专业。 | 40 岁及以下 (1979 年及 以后出生) | 具有公卫类别执 业医师资格证或 检验士(师)资格 证。新招录或调入 我县乡镇工作满 5 年及以上。 | 选调到龙陵县疾病预防控制 中心;持仅限乡镇使用专业 技术资格证不予报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