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
聘请城区临时停车泊位管理收费人员的通知
按照县委政府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县城规划区内临时停车泊位的管理工作,规范临时停车泊位停放秩序,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聘请县城规划区内停车泊位临时管理收费人员。现就聘请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聘请岗位
县城规划区内停车泊位临时管理收费人员。
二、聘请人数及期限
本期聘请人数30名,聘期一年。期满后按照考核情况决定是否予以续聘。
三、聘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
2.热爱并自愿从事机动车辆停放收费服务工作,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3.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具有履行工作的身体条件,吃苦耐劳,态度端正,服从安排;
4. 原则上为威信县户籍,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18 周岁以上、50周岁(196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公民。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本人有违法犯罪记录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2)、道德败坏,有吸毒史或其他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治安行政处罚的;
(3)、现役军人及全日制在校学生;
(4)、其他不适合从事车辆收费管理工作的。
四、聘请程序
聘请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和毕业证复印件各一份,近期白底1寸彩照4张。
2、报名时间:2019年11月8日至11月10日
3、报名地点:威信县城管监察执法大队。
4、咨询电话:官世雄 15987056842
(二)资格审查。按聘请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注:同时需由报名者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政审合格证明。
(三)面试。以报名先后顺序确定面试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常规体检,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组织体检,费用自理。
对因体检、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其拟录用人选资格,造成空缺的按报名先后顺序依次递补。
五、聘请及待遇
1.聘请。被聘请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请,不合格者不予聘请。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聘请人员签订《威信县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书》,合同为期一年。聘请人员要服从统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配和管理,并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其工作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按相关规定予以解聘。劳动合同书的续签与解除,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工作表现决定续聘或解聘。
2.待遇。岗位工资+岗位补贴(绩效考核+提成),并缴纳意外伤害保险。
六、其他
凡涉及本次聘请工作的相关事宜解释权归威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有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六日
文章来源:http://www.weixin.gov.cn/view/weixinmain/1/6415/view/210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