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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法院系统2019年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日期:2019-12-07] 来源: 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平台

昭通市法院系统2019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2019年昭通市法院系统决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45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计划

昭通市法院系统计划招聘聘用制书记员45名。招聘计划详见《昭通市法院系统2019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并掌握岗位必须的业务技能;

4.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11月30日;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上述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应当符合《计划表》中各招聘岗位设置的其他招聘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4.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三、报名与资格审核

(一)报名

报名采取报考者本人到所报考法院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核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9年12月9日-12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各法院现场报名地点见《计划表》。

3.报名所需携带材料: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报名表(手填一式两份并贴上照片);本人近期免冠彩照三张(小一寸,照片背面手写姓名+身份证号);在职人员须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与报名条件相关的其他材料。

4.注意事项。

(1)委托他人报名,被委托人须提交委托人签名并盖有委托人手印的《委托书》,《委托书》中应述明委托原由;

(2)报名人员所携带的材料,招录单位收取复印件一式两份,原件审验后退回考生。

(二)领取笔试准考证。报名后,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请根据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招聘公告,于2019年12月18日—2019年12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到各招录法院笔试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未领取的,视为放弃。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采取笔试、岗位技能测试和面试组成,综合成绩根据3:4:3比例确定,总分为100分,即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岗位技能测试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各类成绩折算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环节。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19年12月21日上午9:00-11:00

2.笔试地点:全市法院系统笔试地点统一在昭通市昭阳区举行,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需持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携带2B铅笔、碳素笔以及橡皮擦,按准考证标明的考点自行前往参加笔试。

3.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评时事政治、法律基础、公文综合应用等内容;

4.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1:2(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之比)。

5 .笔试分数统一在“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平台公布。

(二)岗位技能测试

1.按照笔试成绩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岗位技能测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进行岗位技能测试;出现放弃的情形,依次递补一次。

2.岗位技能测试以计算机考试方式进行,考察文字录入,分为看打和听打两部分,满分以100分计(其中看打成绩占岗位技能测试成绩的40%,听打成绩占岗位技能测试成绩的60%)。

(三)面试

1.按照岗位技能测试成绩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1:2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参加岗位技能测试人数进行面试;出现放弃的情形,依次递补一次。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为100分。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随机应变等能力。

(四)体检

体检由各招录法院组织,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五)考察

考察由各招聘法院自行组织实施。重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六)公示和聘用

由市法院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体检、考察阶段出现放弃的情形,依次递补一次;公示后放弃情形的,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签订劳动合同;公示期内有反映且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七)待遇和保障

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报考单位报到,签订合同。聘用制书记员待遇和保障按照《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试行)》执行。

(八)其他事宜

1.笔试由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统一组织实施,岗位技能测试、面试、体检由各招录法院组织实施。对笔试、岗位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其他具体事宜,在微信公众号、电话通知等方式另行公告。

微信公众号: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及各县区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

2.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招录公告,保持联络电话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3.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如若查实报名信息虚假,由此带来其他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4.为保证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市纪委派驻市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全程监督。

举报监督电话:0870-2835772

5.本公告由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13638867725,0870-2835720

附件:

1、《昭通市法院系统2019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计划表》;

2、《昭通市法院系统2019年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

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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