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公安局特警大队招聘特勤辅警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芒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勤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员数量
特警大队特勤辅警30名(男性)。
招聘岗位:芒市公安局特警大队留置看护中队。
主要工作职责:协助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对被留置人员的看护工作,承担被留置人员留置期间的安全看护职责,在无看护任务时,由芒市公安局统筹调配参与维稳安保工作。
不具有公务员和人民警察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年龄范围: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10月1日至2002年10月1日)
3、具有高中或中专(特别偏远地区在人员缺编比较大的情况下,可适当放宽至初中)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五官、体型端正;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6、自愿从事留置看护辅警辅助工作,具有吃苦耐劳精神,能够服从工作安排。
7、保守国家及警务秘密。
8、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优先聘用条件
1、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因公牺牲(死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优先;
2、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退役士官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政法类和警察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3、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中共党员;
4、在同等条件下,学历高者优先聘用。
5、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因公牺牲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被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6、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7、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8、具有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患有癫痫等间歇性疾病,存在口吃、色盲,明显纹身和生理缺陷等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9、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10、其他不符合聘用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政审、面试、体检、岗前培训、体能测试、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公平竞争,择优聘用。
(一)报名
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21日至11月7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周六、日除外)
报名地点:芒市公安局政工监督室(芒市团结大街197号公安局办公大楼二楼)
报名电话:0692-2117779李警官 许警官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可提前通过公示电话预约,携带5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到招聘地点报名。报名时须携带1寸证件照片4张,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需正反面复印)、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士兵(官)退出现役原件和复印件1份,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1份、《政治审核表》1份、诚信承诺书1份并认真校对个人报考信息。
(二)资格审查
由招聘单位按照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审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违背诚信承诺或隐瞒有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三)政审
由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政审,具体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和政审相关要求执行。政审不合格的,不得进入面试及后续环节。
(四)面试
由招聘单位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组织应聘人员进行面试。面试hh 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面试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六)培训
招聘单位组织政审、面试和体检均合格的应聘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培训期间组织开展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项目1项:1000米跑,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计算),培训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聘用,对公示期内群众反映存在问题人员,待问题核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
公示期满后,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原有工作单位的,应当自行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方可办理聘用手续。
四、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待遇:聘用人员基本工资为3500元/人/月(含个人缴纳五险部分),执行看护任务期间每人每天给予勤务津贴50元。另给予购买商业意外保险和进行年度体检。
五、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必须确保报名时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因未如实填写报考信息、伪造报考信息、填写信息有误、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等原因,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告相关规定。因违反相关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报考失误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对违反聘用工作纪律的报考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报名的人员应当携带5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在报名同时申领云南“健康码”,“健康码”正常且健康状况正常、测量体温正常的人员方可参加现场报名、面试等各环节。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由芒市公安局及市纪委监委全程参与监督,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严肃处理。举报违规情况应当实名。(监督电话:2210107)
芒市公安局
2020年10月20日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iMUA2wbc10vBgAZRAV4U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