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报考条件
已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笔试各科成绩合格者且在有效期内(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的考生。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可在我省相应州市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面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二)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符合相应学历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三年级(含)以上在读学生可报考。普通高校全日制三年级(含)以上在读学生是指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三年级及以上专科、本科学生和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专升本本科生。其中,初中入学的“3+4”本科生,“三二连读”和“五年一贯制”专科生的年级按转段高等教育后即注册高等教育学籍后起算。其他年级在读生不可以报考。
(三)社会人员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有效期内)签发地在云南省的申请人,或港澳台居住证(有效期内)签发地在云南省的申请人可以报考。临时居住证不可以报考。
(四)云南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和在读研究生,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五年级学生,三年制中等师范学校全日制在校三年级学生可以报考。其他年级的学生不可以报考,否则教师资格认定无法通过,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驻滇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六)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