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考试通过人员应在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到属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应向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格式范本见附表1),填写《云南省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附表2),并持下列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近期同一底片小一寸免冠证件照两张(需提供电子版照片一张);
(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最高学历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通知单(在办证现场打印);
(五)在身份证地址辖区以外办理证书的人员还应提供其他属地证明材料,如户籍证明,工作单位证明等材料。
相关附表可到昆明市会计监督管理局网站‘表格下载’栏目下载(http://kjjdglj.km.gov.cn/bgxz/index.shtml)。
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和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代理人办理和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应当持本人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办理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由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