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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2014年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和换发新证书通知

[日期:2014-09-13] 来源:德宏州财政局

德财会[2014]13号

德宏州财政局关于转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登记

和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财政局,州属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社会持有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人员,中央、省驻德宏单位,德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德宏州中等职业学校:

现将《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和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作的通知》(云财会[2014]14号)转发给你们,现就结合我州实际提出如下实施要求,请广泛宣传,一并认真组织落实。

一、换证办理时间

1、全州换证时间从2014年5月1日开始,到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逾期不来换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资格。

2、各县市根据具体情况,在全州统一办理时间范围内确定换证办理起始时间。

二、办理换证地点

持证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到州、县市财政部门指定地点办理。州级持证人员到政务大厅办理(联系电话:2272755)。

三、具体安排和要求

1、换证前,持证人员必须完成2011至2014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学习,换证时一并办理注册登记。

2、各单位的持证人员由单位集中收集前来审核办理;无单位的持证人员,由个人自行办理。

3、办理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⑴ 个人填写的《云南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定期换证登记表》;

⑵ 个人填写的《云南省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在单位的人员加盖单位印章,无单位的加盖所属社区印章;

⑶ 原有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⑷ 交小一寸彩色照片1张(用于证书)及照片的电子版1份(用于管理系统);

⑸ 换证人员如有姓名、身份证号码、学历、专业技术职称变化的,请携带相关的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备查。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和换发新证书

1、持证人员有违反《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按所列违法违纪情形之一,但未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

2、2011年以前未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并注册登记的。

五、继续教育学习及注册登记

2014年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卡,4月份已开始发行。今年的继续教育学习卡有1年24个学时和2年48个学时的两种,持证人员可根据自己的学习注册情况,购买学习卡,但最多只注册登记到2014年12月。州级购买继续教育学习卡,请与州会计学会联系,电话:2116333  。

六、其他事宜

2013年下半年参加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请主动与报名点联系,并做好个人信息增补填写工作。

附件:

1、《云南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定期换证登记表》

2、《云南省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

德宏州财政局

2014年4月9日

附表1《云南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定期换证登记表》.doc

附表2《云南省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doc

我要咨询或发布信息 | 编辑:zhouxiaocui |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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