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
公开招聘聘任制警务辅助人员和聘任制文职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需要招录聘任制警务辅助人员和聘任制文职人员,现委托云南创英人才服务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1. 本次计划招录10名聘任制警务辅助人员和20名聘任制文职人员。
2. 岗位设置详见《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编外招聘人员岗位设置表》。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 聘任制警务辅助人员需具备普通高等学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聘任制文职人员需具备普通高等学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 年龄在28周岁以下;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上述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应当符合《设置表》中各招聘岗位设置的其他招录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 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3.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 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三、 招聘程序
(一)报名
1. 此次招聘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采用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21年4月12日至4月16日每天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7时,因疫情防控要求,如期间报名人数满300人,报名即刻终止(终止条件依据时间截止或报名人数满足均可)
现场报名地点:昆明市盘龙区东风东路23号恒隆广场写字楼9楼907室,云南创英人才服务有限公司(被访电话信息:0871-65323472)。
2. 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人员自行登录云南招聘网、云南人才市场网,下载《聘任制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聘用制文职人员报名登记表》,填写内容后,用A4纸打印两份;
(2)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原件,复印件两份, 近期免冠半寸照片2张(要求用袋装好,袋子及相片背面均需写明本人姓名)。
(二)笔试和体能测试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满分100分,内容包括法律基础知识、时事政治等。
2.体能测评。报考辅警的考生,须进行体能测评,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文件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进入资格复审,体能测评成绩不计入综合成绩。
3.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人数的1:3进入岗位技能测试,岗位技能测试方式为上机测试,满分200分,主要内容是计算机看打和听打,看打和听打各占100分。
岗位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岗位技能测试成绩之和,按照招聘岗位人数与面试人数1:2(聘任制警务辅助人员分男女)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含末位并列人员)。
4.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100分,进入面试人员自愿放弃面试的,空缺的名额按笔试和岗位技能测试成绩之和(笔试成绩+岗位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递补。如出现该岗位无人递补或人数不足上述比例的,可进行差额或等额面试。
5.综合成绩计算。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即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岗位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各类成绩折算如出现小数,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计算。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依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如再出现相同成绩,依照岗位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
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招聘岗位人数和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的人选。
招聘考试各环节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一) 体检
1.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首次体检不合格的可以申请一次复检,以复检结果为最终结论;如报考人员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岗位排名依次递补。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
2. 体检、复检等费用由个人承担。
(二) 考察
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道德品质、能力素质、法纪意识、自律意识、学习或工作表现等情况,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
考察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岗位排名依次递补。
五、 公示和聘用
(一)根据岗位需要,综合考虑考试和体检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并进行网络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公示后出现放弃情形的,按综合成绩岗位排名依次递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三) 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待遇和保障
聘用人员用工方式为劳务派遣制,工资由区级财政保障,标准为5000元/每人/每月(含工资+“五险”单位及个人缴纳部分),实发工资不低于每月3000元,试用期1个月,今后随政策变化进行调整,社会保险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购买五险。
七、注意事项
(一) 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报考人员参加本次聘用考试各环节时,须自备口罩并主动申报个人健康状况,在手机上申领本人“云南健康码”,招聘所有环节均须持健康码进场。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须配合考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其中:“云南健康码”为绿码人员,可按要求正常参加考试;“云南健康码”为黄码人员,持考试前7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场;“云南健康码”为红码非境外入滇人员,持考试前7天内2次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场;一个月内有高风险、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持考试前7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场;一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的人员,可在解除14天隔离观察后,持考试前7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场。报考人员应做好自我防护,考试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尤其应避免跨省流动。对瞒报、谎报人员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
(三) 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信息填报不真实或出现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在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时,均可取消招聘资格。发现以上两种情形,已签订劳动合同,按相关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以上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拟聘用人员须在通知的规定时间前,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无法提供的,取消聘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招聘工作期间,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招聘工作信息,保持联络电话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六) 本次招考的人员为非编人员,和云南创英人才服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七) 本公告如有变动,以发布的补充公告为准。
(八)本公告由云南创英人才服务公司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0871-64156629
云南创英人才服务公司:0871-65323472
举报监督电话: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室:0871-64120446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派驻纪检组:0871-68307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