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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红河州检察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公告

[日期:2021-04-30] 来源:红河州人民检察院网站

红河州检察机关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公告

根据《云南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云南省法检系统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及面试等后续工作方案》规定,现将红河州检察机关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等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的对象

报考红河州检察机关职位且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的考生。进入红河州检察机关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请查询“云岭先锋——云南省公务员招录”。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21年5月7日(星期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三、资格复审地点

红河州人才市场一楼招聘大厅。具体地址:红河州蒙自市工业园区八号路(红河州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对面,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一楼)。

四、资格复审内容及要求

(一)资格复审工作严格按照《云南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有关规定执行。

(二)考生须提供如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请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笔试准考证。请携带一式两份。

3.所在学校或者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

4.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5.毕业证(学位证)。请携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请携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7.照片。近期免冠5分彩色渐变蓝底照片1张及照片电子版。

8.报考限2021年应届毕业生招考职位的2019、2020年毕业生,还须提供原毕业学校或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档案存放证明,档案存入时间须在2021年2月底以前。

9.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报考职位所需求的其他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考生须本人到场参加资格复审,在规定复审时间内不按时参加复审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考生要对报考职位要求具备的相关资格签署承诺书,由招录单位在考察阶段进行核实。如考生已经准备可以作为辅助材料的,由考生自行携带。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录单位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三)资格复审时出现因人员放弃或复审不合格而导致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职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人员递补,递补2批次后仍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职位不再递补,按实际合格人员组织进行面试。面试及后续考录环节不再递补。

(四)资格复审递补时间截止至2021年5月11日。

五、疫情防控

(一)考生参加资格复审必须自备口罩,按要求出示“云南健康绿码”“通信行程卡”,自觉配合体温测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云南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体温异常的考生、来自或途经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有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须提供七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来自或途经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有国(境)外旅居史的未解除隔离者,不得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

(二)考生参加资格复审时必须按照招录单位有关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六、其他

(一)相关信息将发布在红河州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

(http://www.honghe.jcy.gov.cn)。请各位考生及时登录红河州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查询阅读公告通知,因未及时登录官方网站、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失误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二)资格复审及后续工作期间,可能会通过拨打考生报名期间预留电话、发送短信等方式告知考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务必保持通信畅通,如因无法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其他未尽事宜按《云南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云南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等相关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

红河州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0873-3733036。

红河州人民检察院

2021年4月30日

来源:http://www.honghe.jcy.gov.cn/tzgg/202104/t20210430_322971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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