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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德宏州检察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通知

[日期:2021-05-01] 来源: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网站

德宏州检察系统

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的通知

根据《云南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云南省法检系统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及面试等后续工作方案》要求,现将德宏州检察系统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的对象:

报考德宏州检察系统职位且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的考生。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21年5月9日(星期天)上午8:30-12:00

下午13:00-18:00

三、资格复审地点

芒市大街8号德宏州人民检察院12309举报中心大厅

四、资格复审内容及要求

(一)资格复审工作严格按照《云南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有关规定执行。

(二)考生须提供如下材料: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2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所在学校或者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近期免冠半寸照片(1张)、报考职位所需求的其他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相关材料复印件于资格复审后交审核单位留存)。

报考限2021年应届毕业生招考职位的2019、2020年毕业生,还须提供原毕业学校或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档案存放证明(附件1),档案存入时间须在2021年2月底以前。

资格复审时尚未拿到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的2021年毕业生,可持学历获取保证书作为其学历的证明材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的审验放在考察阶段。国民教育毕业生则必须于资格复审时取得毕业证书。

与用人单位确立用人关系的考生须在资格复审时出具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附件2)。

考生须本人到场参加资格复审,在规定复审时间内不按时参加复审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录单位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三)资格复审时出现因人员放弃或复审不合格而导致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职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人员递补,递补2批次后仍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职位不再递补,按实际合格人员组织进行面试。面试及后续考录环节不再递补。

(四)资格复审递补时间截止至2021年5月11日。

五、 疫情防控

(一)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参加资格复审人员“云南健康码”和“通行大数据行程卡”需均为绿码,且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由瑞丽市低风险区域进入芒市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还需提供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云南健康码”为黄码、“通行大数据行程卡”显示来自国内有中风险地区的城市的考生,需提供资格复审前72小时内有效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检测报告原件,且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近1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的报考人员,需提供14天有效的集中医学隔离观察和7天有效居家隔离观察证明、资格复审前72小时内有效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检测报告原件,且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云南健康码”为红码的,不得参加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期间所有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资格复审结束后有序离场。“健康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信息与核酸检测报告具有同等效力。

(二)考生参加资格复审时必须按照招录单位有关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六、其他

(一)相关信息将发布在德宏州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

(http://www.dehong.jcy.gov.cn/)。

(二)资格复审及后续工作期间,可能会通过拨打考生报名期间预留电话、发送短信等方式告知考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务必保持通信畅通,如因无法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其他未尽事宜按《云南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云南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等相关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692-2210241

附件:1、个人档案存放证明

2、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德宏州人民检察院

2021年5月1日

附件:

附件1:个人档案存放证明.doc

附件2:单位同意报考证明.doc

来源:http://www.dehong.jcy.gov.cn/jwgk/202105/t20210501_322992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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