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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文山州检察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公告

[日期:2021-05-02] 来源:文山州人民检察院网站

文山州检察系统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公告

根据《云南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云南省法检系统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及面试等后续工作方案》规定,现将文山州检察系统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的人员以省委组织部“云岭先锋——云南省公务员招录”发布人员名单为准。

二、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21年5月7日(星期五)下午14:30-17:30

(二)地点:文山州人民检察院二楼会议室(1-211)。具体地址:文山州文山市开化北路227号。

三、资格复审内容及要求

(一)资格复审工作严格按照《云南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有关规定执行。

(二)考生须提供如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请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笔试准考证。请携带一式两份。

3.所在学校或者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

4.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5.毕业证(学位证)。请携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请携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7.照片。近期免冠5分彩色渐变蓝底照片1张及照片电子版。

8.报考限2021年应届毕业生招考职位的2019、2020年毕业生,还须提供原毕业学校或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档案存放证明,档案存入时间须在2021年2月底以前。

9.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报考职位所需求的其他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考生须本人到场参加资格复审,在规定的复审时间内里不按时参加复审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自行放弃的考生,请提交自行放弃声明。若有资料不符的人员,取消该考生面试资格。面试及后续考录环节不再递补。

资格复审时尚未拿到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的2021年毕业生,可持学历获得保证书作为其学历的证明材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的审验放在考察阶段。国民教育毕业生则必须于资格复审时取得毕业证书。

(三)资格复审时出现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而导致未达到比例的职位,以进入该环节人员须具备的条件,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递补2批次后仍未达到比例的职位不再递补,按实际合格人员组织进行面试。

(四)资格复审递补时间截止至2021年5月11日。

四、疫情防控

(一)考生参加资格复审须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社交距离。到达资格复审地点按要求出示“云南健康绿码”“通信行程卡”,自觉配合体温测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云南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体温异常的考生、来自或途经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有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须提供七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来自或途经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有国(境)外旅居史的未解除隔离者,不得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务必自资格复审之日起须注册申请“云南健康码”“通信行程卡”,至面试结束前禁止出入中高风险地区,在备考期间做好个人日常防护与健康监测。

(二)考生参加资格复审时必须按照招录单位有关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五、其他

(一)相关信息将发布在文山州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http://www.wenshan.jcy.gov.cn)。请各位考生及时登录文山州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查询阅读公告通知,因未及时登录官方网站、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失误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二)资格复审及后续工作期间,可能会通过拨打考生报名期间预留电话、发送短信等方式告知考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务必保持通信畅通,如因无法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其他未尽事宜按《云南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云南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等相关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文山州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全老师0876-2120292、13887631342

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文山州人民检察院

2021年5月1日

附件:

单位同意报考证明.doc

来源:http://www.wenshan.jcy.gov.cn/tzgg/202105/t20210501_322999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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