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嵩明县宣传网信综合服务中心等事业单位
商调工作人员的通知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在全县事业单位中商调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商调范围、岗位及人数
(一)商调范围
全县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符合岗位条件的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教育、卫生除外)。
(二)商调岗位及人数
嵩明县宣传网信综合服务中心、嵩明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嵩明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等三个事业单位,商调人数控制在11人以内,最终商调人数由主管单位根据报名和考核情况确定。岗位详见《嵩明县2021年事业单位商调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资格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身体健康;
2.学历、年龄条件符合岗位要求;
3.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4.具有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名
1.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
4.违反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商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实地报名审核的方式进行,请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认真填写《嵩明县2021年事业单位商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经单位领导、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后上报所商调单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2021年7月12日上午9:00至7月16日下午17:00,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地点:商调单位办公室,具体联系人及电话见岗位计划表。
4.报名需提供材料:
(1)经单位、主管部门领导签字盖章的报名表(一式两份);
(2)本人户口簿、有效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
(3)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复印件上须县级人社部门确认与原件相符的印签。
(4)符合可优先确定为商调对象的证明材料。
(二)考核
报名结束后,由商调单位主管部门组成考核组,通过查阅人事档案、到单位实地考察等方式,全面了解报名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形成书面考核报告,择优确定拟商调人选。
(三)办理调动
按照《嵩明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管理办法(试行)》(嵩办通〔2019〕97号)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人员调动后,按调入单位岗位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岗位管理。
四、相关事宜
1.请各部门广泛宣传,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促进人员合理流动;同时要对报名人员填报信息认真审核把关,明确提出是否同意报名的意见。
2.请报名人员仔细阅读通知及其附件内容,按照诚信的原则,如实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和提交相关材料,凡弄虚作假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
3.报名人员如果放弃商调的,须在商调单位考核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的,将记入诚信档案。
附件:
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9日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jylHaL1PPmXgNh7dVWNK6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