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国资委关于选聘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的公告
为加强楚雄州州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队伍建设,加快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加大市场化选聘力度,培养造就一批适应市场竞争需要、充满活力的优秀职业经理人队伍,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楚雄州州属国有企业市场化选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指导意见(试行)》要求,结合楚雄州州属国有企业实际,现就公开选聘楚雄州州属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企业基本情况
本次选聘职业经理人的楚雄州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和楚雄州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楚雄州人民政府全额出资,授权楚雄州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并进行监督管理的集投资、融资、建设、管理和运营的州属国有企业,旗下共有一级子公司26户,二级以下子公司80户。业务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商贸供应链、基础设施、产业园区、乡村振兴、生态环保、幸福产业、医疗养老、特色小镇、“一水两污”、国家储备林建设、碳中和等重大民生项目建设。
二、选聘职位
选聘州属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4名。其中,楚雄州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名,楚雄州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名。
三、选聘原则
市场化选聘职业经理人遵循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
(二)市场化配置,契约化管理,差异化薪酬,市场化退出;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注重实绩;
(四)公开、竞争、择优;
(五)出资人认可与市场认可相结合,激励与约束相统一;
(六)依法管理。
四、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热爱国资国企事业,认同国企文化,自觉接受集团公司的领导。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能够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3.具有较高的职业素养。勤勉敬业、敢于担当、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较强的业务开拓能力,愿意把个人追求融入企业长远发展之中,与企业共进退。
4.具有较强的履职能力。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具有良好履职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抗压能力强,有较为丰富的相关工作经验。
5.综合素质好。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能力,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组织管理能力,良好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6.具有良好的个人诚信。征信记录良好,没有法律法规、党纪政纪、规章制度和其它另有规定的不适合担任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的情形。
7.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8.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在境外获得的学历或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具有与应聘职位相符或相近的学历专业、教育背景。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9.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应聘人员应具有正科级(或相当于正科级)以上任职经历或担任副科级以上职务不少于3年,且在经济管理部门或企业工作不少于3年。其他人员应具有5年以上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经验或相关工作经历,并在有较强实力和影响的企业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3年以上。担任过公司独立法人或具有高级经济师、高级国际财务管理师、国际注会金融师等专业技术资格或相关执业资格的优先。
10.符合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
(二)任职资格
1.具备宏观经济政策和公司治理结构知识,熟悉投融资或工程项目管理,或具有相关方面从业经历。
2.熟悉现代企业管理模式、运营流程和相关政策法规,具有经营管理、资本运作方面专长。
3.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市场开拓能力和风险处置能力。
4.善于制定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及把握企业发展全局的能力。
5.具备政策、市场、金融、法律和经济等方面的研究、分析能力。
五、选聘范围
面向全社会市场化公开选聘。
六、选聘程序
发布公告、接受报名、资格审查、进行面试、组织考察、研究决定及公示、履行聘任手续等程序。
七、考核与薪酬
按照“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差异化薪酬、市场化退出”及“谁选聘、谁管理”的管理机制,集团公司董事会制定业绩考核、薪酬管理制度,设置评价体系和考核目标,按照协议约定,对职业经理人进行年度、任期业绩考核,形成考核评价意见,兑现薪酬和奖惩并报州国资委和州人社局备案。市场化选聘职业经理人的薪酬结构和水平,由集团公司董事会按照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确定,考核合格后薪酬标准原则上不低于集团公司现任同职级人员待遇。
八、任期及退出
市场化选聘职业经理人实行任期制,聘任期为3年,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任(聘用期从试用期起计算),不合格的免去聘任职务。聘任期届满,经集团公司董事会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聘,并重新签订聘任协议,办理聘任手续并报州国资委备案。从第二聘期开始,不再设立试用期。续聘的职业经理人可以不受退休年龄限制。
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集团公司董事会可予以解聘并报州国资委备案:
(一)经董事会考核不能胜任工作或未完成目标任务的;
(二)聘期内有重大失误,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后果的;
(三)身体状况不能胜任岗位工作需要的;
(四)个人提出辞职请求的;
(五)聘期内发生违纪违法行为不宜继续任职的;
(六)纪检监察机构和监事会提出罢免建议并经州国资委同意的;
(七)集团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重要情形。
个人提出辞职请求的,需提前30日书面告知所在企业,按照聘用协议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九、报名和任用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2月15日至12月25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名者须将相关报名材料扫描件以电子邮件(文件名为:姓名+应聘职位)方式报送至指定邮箱,每人仅限报本公告中1个职位。
报名材料报送邮箱:350585493@qq.com
报名咨询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吴建东(楚雄州国资委)13987856835
张玉银(楚雄州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15987812445
沈 杰(楚雄州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5125852312
3.报名所需材料:《楚雄州州属国有企业市场化选聘职业经理人报名表》,身份证和毕业证书、相关从业资格证书、任职文件及荣获表彰奖励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个人征信报告,近三年工作总结等。
4.有关要求:报名时提交的《楚雄州州属国有企业市场化选聘职业经理人报名表》需经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方可报名。属上管单位的需在“主管部门意见”栏内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名时已离职人员可以不签署“所在单位意见”和“主管部门意见”。
(二)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情况,2021年12月30日前,由州国资委、州纪委州监委驻州财政局纪检监察组、楚雄州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和楚雄州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组成的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按拟选聘人选资格条件要求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和人员筛查,选择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人数不低于选聘职数的3:1。
(三)组织面试
面试时间初步拟定在2022年1月15日前,面试方式采用座谈的形式。根据面试情况,结合面试人员与拟选聘职位的匹配性及能力胜任情况,经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研究后,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数比例不低于选聘职数的2:1。
(四)考察公示
2022年1月20日前,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拟选聘人员的从业经历和德、能、勤、绩、廉各方面情况。根据考察情况,按选聘职数1:1的比例研究确定拟选聘人员,并进行公示。
(五)决定选聘
在公示期间未发现有影响聘用情况的,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拟聘任人选初步建议,经楚雄州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和楚雄州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分别研究后提交集团董事会按法律程序审定。若无合适人选,本次不再进行选聘。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与决定聘用的人选于到岗1个月之内签订《聘用合同》《聘期目标责任书》《年度目标责任书》《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政责任书》等,下发任命文件,正式任用履职。聘用合同和聘任文件报州国资委备案。
十、有关要求
(一)人员身份说明。确定的拟聘任人选须在入职前辞去原
单位所任职务并解除劳动或人事关系。入职后,由公司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工资社保、党组织关系等一并转入接续。公司职业经理人在聘任期间,未经公司指派不得兼任其他职务。
(二)相关纪律要求。为维护公开选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整个选聘过程,接受州纪委州监委驻州财政局纪检组和社会的全程监督。报名者在报名、面试、考察、试用等过程中,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聘资格。报名者应保持所提供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在发出面试、考察及其他事项通知的时限内,若报名者不按时到场或不按时领取相关通知的,即视为自动放弃。
公告中未尽事宜由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楚雄州国资委
2021年12月13日
文章来源:http://rsj.cxz.gov.cn/info/1136/1431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