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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红河州河口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日期:2021-12-27] 来源:河口公安公众号

【公告摘要】

招聘人数:33人

学历要求:具有高中及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报名时间:2021年12月25日至2022年1月8日,每天8∶00-18∶00。

报名地点:河口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

薪酬待遇:工资及社会保险(含“五险”单位缴纳部分)按每人4500元/月经费标准核定和保障(含每月伙食费)。


河口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为切实加强公安机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能力,充分发挥辅警力量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打击违法犯罪和反恐、防暴、处置突发事件中的作用,河口县公安局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责

(一)普通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主要职责为协助民警开展一般警情处置、辖区治安巡防、查缉等警务辅助工作。

(二)留置看护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主要职责为协助民警负责在留置场所对留置对象进行看护。

(三)招聘人数。本次共招聘辅警33人(普通辅警21人,留置看护辅警12人),限男性,由河口县公安局根据个人能力素质安排工作岗位。

二、招聘条件及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

2.年龄范围: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 下;

3.身高要求:160cm以上(含160cm);

4.身体健康,无色盲、无口吃;

5.具有高中及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7.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违规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影响期未满的;

6.其他不符合聘用的情形。

(三)优先聘用条件

1.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中国共产党党员;在校期间、在兵役期间有立功受奖表现;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退役军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公安、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

2.在同等条件下,学历高者优先聘用。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21年12月25日至2022年1月8日,每天8∶00-18∶00。

2.报名地点:河口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联系人:唐警官:18487332768)。

3.报名方式:采用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能到现场报名的报考人员可委托他人持相关材料到现场代为报名(代为报名人员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和报名人员亲笔书写的委托书)。

未能在规定时间完成以上报名步骤和提供相应材料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注意事项:报名时需填写《河口县公安局辅警招聘报名与资格审核表》一式一份(粘贴近期免冠半寸彩色照片),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优先聘用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二)体能测评

测评内容: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

体能测评实行单项淘汰制,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得参加后续招聘程序,成绩现场予以公布。体测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体能测评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最低分数线为60分,低于最低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后续招聘程序。成绩现场予以公布。

(四)考察政审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人员进行考察政审,具体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标准执行。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的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五)体检

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进行体检,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部分内容执行。

文身:面颈部文身,着制式服装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文身,男性文眉、文眼线、文唇,不合格。

体表瘢痕:瘢痕体质,面颈部长径超过3cm或影响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不合格。

体检必须在县(市)级以上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六)公示

根据相关招聘程序的选拔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河口县公安局官方微信公众号“河口公安”上公示,公示期为5天。

(七)试用

公示结束,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1个月的试用。试用期满能够胜任岗位工作的,组织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予以解聘。

应聘人员有工作单位的,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须自行到原单位办理劳动关系解除手续,否则将按规定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四、用工方式及待遇标准

(一)普通辅警。以河口东盟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劳务派遣的方式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后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工资及社会保险(含“五险”单位缴纳部分)按每人4500元/月经费标准核定和保障(含每月伙食费)。

(二)留置看护辅警。以河口东盟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劳务派遣的方式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后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工资及社会保险(含“五险”单位缴纳部分)按每人3333元/月经费标准核定和保障,伙食费另行缴纳。

五、重要提示

(一)招聘期间相关信息统一在河口县公安局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因查看其它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二)本次面试不指定面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面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本次招聘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河口县公安局

2021年12月25日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gi7CfM9DOb6vzpgfreGN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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