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森林草原专业防火队队员招聘2人
报名时间:2022年1月13日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学历要求:高中即可报名
昌宁县森林草原专业防火队队员招聘公告
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森林防火专业扑火队组建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17〕129号)文件要求和昌宁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需要,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森林防火专业扑火队队员。本次招聘的森林草原防火专业扑火队队员,不属于国家公务员和事业人员身份。现将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招录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
共招聘2名(限男性),其中:专业防火队员1名,汽车驾驶员1名。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为人诚信,责任心强;具有高度的敬业精神和团队合作意识;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记录。
(二)热爱森林草原保护事业,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身体协调性好,反应敏捷,团结互助,服从管理,能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三)具有昌宁县户籍,高中以上学历,年龄在20—40周岁,具有完全劳动行为能力。
(四)报考驾驶员岗位的必须持有B1以上汽车驾驶证;退役军人或持有B1以上汽车驾驶证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政审合格、体能测试达标、面试合格且持有A2以上汽车驾驶证的可放宽学历到初中、年龄放宽到42周岁。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招聘条件:
1.刑满释放或在刑事处罚期内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开除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吸毒史等不良行为的;
5.有其他不适宜聘用情形的:
(1)体重超过标准体重30%或低于标准体重的15%。
(2)影响劳动的慢性腰腿痛、腰椎间盘突出、强直性脊柱炎,严重脱肛,疝气。
(3)带有色情、暴力和非法组织标志等的纹身。
(4)疥疮,与麻疯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同吃,同住等),牛皮癣,头部黄癣,吸毒,性病。
(5)经常心口痛、拉肚子、吐酸水、咳嗽,哮喘,贫血,肾炎,结核病,近2年内患过肝炎。
(6)癫痫(羊角风),经常头痛、头晕,晕厥,有精神病史,严重口吃(结巴),呆、傻、痴。
(7)遗尿症(近几年常有尿床),梦游症(睡觉中下床活动自己不知道)。
(8)初测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不足4.5,明显斜眼。
(9)耳聋,耳内经常流脓。
(10)其它严重疾病,身体有明显缺陷、异常,近1年内经常生病影响学习或工作。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22年1月13日,上午8:00-11:0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一楼(田园镇兴宁街114号)。
3.报名咨询电话:0875-7130083。
4.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无身份证者提供户籍证明)、户口簿;
(2)本人最高学历证明(毕业证);
(3)免冠5分近照1张;
(4)退役军人、参加过基干民兵、民兵预备役的需提供退伍证、参加当地武装部民兵证明。
以上证件需原件和复印件1份。
5.年龄段要求:20-40周岁,即1981年12月以后2001年12月以前出生。放宽年龄的即:1979年12月以后出生的。
(二)资格审查
招聘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的身份、年龄、学历、身高、视力、纹身、耳眼等进行资(体)格审查,符合应聘条件者,准予进行后续程序。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面试测试
1.体能测试(占综合成绩80%)。体能测试项目为:400米短跑,1000米中长跑。
2.面试(占综合成绩20%)。测试应聘人员防扑火基础知识掌握情况、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和自我情绪控制能力等。
体能测试前4名进入面试,即报考驾驶员的前2名进入面试,报考专业防火队员的前2名进入面试,体能测试和面试成绩综合排名第一的为拟录用人员。若驾驶员岗位空缺、或体能测试和面试成绩不合格的,综合成绩前2名直接招录为专业防火队队员。
(四)体检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增加吸毒尿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政审
体检合格者列入考察政审对象,由应聘者提供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等主要现实表现证明材料。
(六)公示、聘用
经综合评定择优录取,对拟聘用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如拟聘用人选在公示阶段发现有不合格情况或自动退出,则按综合评定成绩排名进位列为拟录用人选。
五、工资待遇
(一)工资标准
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1年,合同期满后年度考核合格的按相关规定可连续聘用。
1.正式聘用的专业扑火队员基本工资为3000元/月·人;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按规定次月起增加50元工龄工资。
2.试用期工资与正式聘用期一致。
(二)食宿安排
统一集中食宿,个人每月交纳伙食费450元。
(三)其他待遇
统一办理“五险一金”,由聘用单位负责交纳应承担部分,个人自行负责缴纳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五险一金”包括:养老、工伤、生育、失业、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聘用单位统一为队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配发必要的被服等相关装备。
六、聘用管理
(一)聘用人员签订合同期至2023年1月31日的劳动用工合同(含试用期1个月)。
(二)聘用人员实行集中食宿、准军事化管理,按《昌宁县森林草原专业防火队管理规定》执行。
(三)聘用后按规定定期、不定期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者,或者在聘用期间不履行合同或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的,予以辞退。
(四)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报到并签订劳动用工合同,逾期不报到及拒绝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的,取消本次聘用资格。
(五)聘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优先续聘。
(六)本公告以上、以下数字表述中均包含本数。计算年龄、参加工作时间、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
(七)本公告由昌宁县森林和草原防火监测中心负责解释。
七、纪律监督
(一)招聘工作接受纪委监察及社会监督。
(二)对违反招录纪律、填报虚假信息报名或在测试中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轻重,取消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一经查实,解除合同;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监督电话:县纪委县监委派驻水务局纪检监察组18908750806。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1月7日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oowyhJeM4ojMB7SxirDhN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