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出台定向招录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实施办法
近日,保山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国资委、市征兵办等6部门联合印发《保山市定向招录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实施办法(试行)》,对公务员、事业单位、市及县(市、区)国有企业定向招录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计划、对象、条件等进行明确,激励更多高素质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
办法明确:
1.根据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设置一定数量的招考职位,面向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招考,共享云南省“三支一扶”等面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定向考录计划。
2.从2022年起,全市每年按当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数的5%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3.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在参加市、县(市、区)两级所属国有全资、独资企业公开招聘职工时,符合招聘条件的,给予笔试加10分的优待政策。服役期间荣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再加5分,累计加分不得超过15分。
附办法全文
保山市定向招录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强军思想,努力实现全面建成世界一流军队的新时代强军目标,进一步激励更多高素质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扎实抓好提高部队战斗力源头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优抚安置工作的意见》《云南省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云南省退役士兵安置规定》《云南省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18条措施的意见》《云南省高校大学生征兵工作措施》等文件精神,结合保山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公务员考录
根据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设置一定数量的招考职位,面向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招考,共享云南省“三支一扶”等面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定向考录计划(具体退役时间要求及相关报考条件以当年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公告为准)。
二、实行事业单位定向招聘
(一)招聘计划
从2022年起,全市每年按当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数的5%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具体岗位由县(市、区)人社局报市人社局确定后纳入全市事业单位年度公开招聘。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面向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招录时,需同时符合:①退役3年内;②在军队服役满2年(含)以上;③经保山市各县(市、区)兵役机关批准入伍;④批准入伍时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或符合毕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班生。
2.符合保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其他条件。
(三)责任单位
市、县(市、区)党委编办,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三、享受报考市、县(市、区)国有企业招聘加分优待
(一)优待政策
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在参加市、县(市、区)两级所属国有全资、独资企业公开招聘职工时,符合招聘条件的,给予笔试加10分的优待政策。服役期间荣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再加5分,累计加分不得超过15分。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面向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招录时,需同时符合:①年龄不超过35周岁,特殊情况,不超40周岁;②在军队服役满2年(含)以上;③经保山市各县(市、区)兵役机关批准入伍;④批准入伍时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或符合毕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班生。
2.符合招录单位其他基本招聘条件。
(三)责任单位
市、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或履行国资监管职责的单位牵头,市、县(市、区)所属国有全资、独资企业和市、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配合。
四、不适用范围
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受到行政警告或党内警告及以上处分的,或符合安置条件不服从安置的,不适用本实施办法。
各级各单位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按照“吸引入役、保障退役”要求,对照任务分工,协力抓好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各项激励措施落实,切实为广大参军报国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优质保障,解决“后路”之忧。实施办法落实情况将作为年度省、市党管武装考评重要依据,对落实不力、推诿扯皮、弄虚作假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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