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红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22年招聘公告
红河红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2019年6月,隶属于红河发展集团城市运营板块旗下的三级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红河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是2018年5月21日经红河州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大型国有独资企业,注册资本金10亿元。公司经过两年多的经营发展,组织架构及各项内控制度逐步完善,下设6个分公司,分别为:职教园区分公司、州委党校培训服务中心分公司、州机关食堂分公司、小新寨分公司、中央民大附中分公司、建水民族师范分公司。
公司主要承担州级行政机关,学校类后勤服务保障工作,服务群体为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教职工及学生。主要经营范围有:物业管理、餐饮住宿、会务培训、后勤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设施管理、食品配送、家政服务、日用百货、医院护理、景区及工程管理、垃圾清运、商务代理等40余项依法批准的经营项目。截止2021年12月末,公司资产总额8852.76万元。
红家物业公司通过合作或混改等方式提升综合服务水平兼顾效益与国企担当,集中运营州直管物业、园林绿化、州级各类培训服务中心等行政资源。将公益业务和较好的市场业务进行切割,引入外部物业市场专业团队。公司在做好红河州委、州政府后勤服务保障工作,拓展非行政类物业项目市场化运营,盘活国有资产,创造良好的现金流和市场利润,做大做强公司运营规模,打造成红河州国有企业物业品牌服务,助力红发城市运营公司打造红河州城市运营综合体。现为充实公司人才队伍力量,推进人才优先战略,拟招聘工作人员7名,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按需设岗、按岗选人的原则;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4.坚持专业对口、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任职资格条件
本次共招聘部门副经理、项目经理、职员共7个岗位(详见附件1《招聘岗位明细表》)。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作风正派;
4.身体健康,符合体检健康标准;
5.具备岗位需求的资格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或因违规违纪被解除劳动(聘用、聘任)合同;
3.近5年内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公务员聘用、事业单位招聘纪律行为;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本人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其他不得应聘的情形。
(三)应聘人员应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四)任职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招聘岗位明细表》。
三、招聘实施步骤
本次招聘按如下流程进行: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核(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录用公示→递补→办理聘用。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通过红河人才网发布招聘公告,招聘相关公告信息以红河人才网发布为准。
(二)报名
1.报名时间:招聘信息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2月20日下午17:00截止,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受理邮箱:358323632@qq.com。
3.应聘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及拟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
4.应聘人员报名需提供:《报名登记表》(需个人签字)、最近半年个人5分彩色证件照、应聘诚信承诺书、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学术(科研、工作)成果及获奖励荣誉证书,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从业经历证明材料等相关资料扫描件。
我单位保证应聘资料不外泄,对应聘者个人的信息进行保密,报名资料概不退还。
(三)资格审查
1.报名结束后,由公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人选通过红河人才网进行公布。
2.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个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任何环节,一经发现提交虚假材料的应聘人员,取消其应聘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考核
所有岗位均采取笔试+面试形式进行考核。
1.考核:
(1)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委托第三方采用机考答题方式进行。
(2)面试总分为100分,由公司面试考核组面试打分。
(3)应聘人员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进行计算,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点。
(4)拟录用候选人确定:面试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按照合格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名等额确定拟录用人选。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最终成绩排名,如笔试、面试成绩相同,影响到最终拟录用,则由考核领导小组通过加面试方式确定拟录用候选人。
四、体检和政审考察
按照岗位招录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及考察工作由招录单位组织实施。
(一)体检
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人员需到县级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2.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将进入政审考察环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对考察对象进行政审考察,重点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五、公示和聘任
(一)公示
1.对拟聘用人员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报考岗位,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公司将对应聘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招聘领导小组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二)聘用
1.按照不得兼职的原则,已签署聘用工合同且仍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必须在正式报到之前,将原单位解除合同的相关证明提交至红河红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3.聘任人员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后,以岗位类别为基础,需在公司本部及各下属分公司间服从统一分配。
六、递补
招聘过程中,因个人弃权(需签订附件5:自愿放弃岗位承诺书)或体检、政审、公示等不合格所出现的空缺岗位,按符合条件候选人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顺延递补1次。
七、薪酬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薪酬按公司现行薪酬制度执行,公司为员工依法购买“五险一金”。聘期中,所聘任人员不得在公司之外兼任其他职务、任务并领取报酬,一经发现,按公司规章制度执行。
八、相关纪律
(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依照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应聘资格、不予聘任或解除聘任合同处理。
(二)招聘全程不收取任何费用,欢迎社会各界对招聘程序及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人员行为进行监督。
九、其他
(一)应聘期间注意疫情防控,具体防控要求详见附件4。
(二)本次招聘将采取全程公示公告,请应聘人员留意红河人才网公示公告。
(三)对本次招聘中各环节的公示公告有异议者,可在3个自然日内向公司纪检监督部门提出。
(四)报考人员需要服从公司对岗位及工作地点的安排
十、招聘咨询
地 址:红河州蒙自市凤凰路州委党校静心楼
联 系 人:张老师、许老师
联系电话:0873-3716186
监督电话:0873-3716006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红河红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附件2:红河红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docx
红河红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2月10日
来源:https://www.hhzrc.cn/Article/Index/Index/show/id/104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