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西县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招聘公告
泸西县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4年3月19日,注册资金675万元。是聚粮油收储、销售为一体的国有独资粮食企业,同时承担着泸西县粮油储备、粮油保障供应任务,因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招聘财务人员2名、粮油质量检验工作人员1名(兼办公室文员),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选人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四)坚持专业对口、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共招聘3名,其中:出纳1名、会计1名,粮油质量检验员(兼办公室文员)1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作风正派;
3.身体健康,符合体检健康标准;
4.具备岗位需求的资格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或因违规违纪被解除劳动(聘用、聘任)合同;
3.近5年内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公务员聘用、事业单位招聘纪律行为;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本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的人员;
6.其他不得应聘的情形。
(三)资格条件
1.会计:1名
(1)专科及以上学历,财务管理、会计、税务等相关财务专业毕业;
(2)两年及以上财务工作经验,取得会计初级资格证/技术职称;
(3)年龄不超过35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熟悉会计、审计、税务、财务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熟练掌握财务管理相关软件;
(5)熟悉各种税务申报及具有较强的成本管理、风险控制和财务分析能力;
(6)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表达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事业心强,有较强的抗压能力及工作责任心;
2.出纳:1名
(1)专科及以上学历,财务管理、会计、税务等相关财务专业毕业;
(2)两年及以上财务工作经验,持有会计初级资格证/技术职称者优先录取;
(3)年龄不超过35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熟练掌握财务管理相关软件;
(5)熟悉各种税务申报及具有较强的成本管理、风险控制和财务分析能力;
(6)具有良好的表达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事业心强,有较强的抗压能力及工作责任心;
3.粮油质量检验员(兼办公室文员):1名
(1)专科及以上学历,持有初级粮油质量检验资质证者优先录取;
(2)年龄不超过35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
(4)能熟练操作word、excel等办公软件;
(5)吃苦耐劳、服从公司统一调配,具有良好的学习能力、沟通能力、适应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积极乐观,责任心强;
四、招聘实施步骤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公告通过红河人才网公众渠道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招聘信息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2月23日下午17:00截止,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受理邮箱:lxlygs 6621679@163.com。
3.应聘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及拟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填报岗位。
4.应聘人员报名需提供:《个人信息登记表》、最近半年个人5分彩色证件照、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资料扫描件。
我单位保证应聘资料不外泄,对应聘者个人的信息进行保密,报名资料概不退还。
(三)资格审查
1.报名结束后,由公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个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任何环节,一经发现提交虚假材料的应聘人员,取消其应聘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面试:2022年2月25日
1、面试由泸西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组成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2、面试主要测评应聘者专业业务能力、沟通协调、语言表达及应急应变等方面能力。
3、面试时间:具体面试时间、地点以工作人员电话通知为准。
五、体检
(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人员需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公示和聘任
(一)公示
1.对拟聘用人员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报考岗位,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公司将对应聘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招聘领导小组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二)聘用
1.按照不得兼职的原则,拟聘用人员必须在正式报到之前,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并将相关证明提交至泸西县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薪酬福利待遇
(一)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工资2500元。
(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聘用为公司员工,聘用人员薪酬按公司现行薪酬制度执行,公司为员工依法购买“五险一金”。聘用期中,所聘任人员不得在公司之外兼任其他职务、任务并领取报酬,一经发现,按公司规章制度执行。
八、招聘咨询
地址:泸西县兴盛路良馨苑旁
联系人:张丽芬
联系电话:0873-6630424
13649645683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泸西县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所有。
来源:https://www.hhzrc.cn/Article/Index/Index/show/id/104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