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丘北县事业单位公开考察调动工作人员通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国家、省州有关人事流动调配政策,经批准,决定面向全县公开考察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4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开考察调动岗位
公开考察调动岗位为丘北普者黑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工作人员14名。主要在普者黑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专班从事普者黑湖保护治理工作。
二、报名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报名范围
全县范围内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二)资格条件
1.报名参加公开考察调动的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群众公认。
(2)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2年2月1日及以后出生。
(4)热爱工作,公道正派,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较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协调能力。
(5)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专业相符,具体以《岗位计划表》(附件1)中的要求为准。
(6)新招录(聘)人员乡(镇)工作须满5年及以上(含试用期)或在县级单位工作满3年及以上(含试用期),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考察调动
(1)尚在新录(聘)用试用期间的。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3)尚在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的。
(4)与所招考单位相关人员存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回避规定》的回避情形的。
(5)党纪政纪处分期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6)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不符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的。
(9)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公开考察调动工作采取考察的方式进行。按照发布通告、报名人员所在单位审核、报名、资格初审、组织考察、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报名人员须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在参加公开考察调动各个环节加强个人防护,如有卫生防疫部门认定为不宜参加公开考察调动情形的,即终止本次考察调动后续环节。
(一)发布通告
在丘北政务网(http://www.ynqb.gov.cn)发布《2022年丘北县事业单位公开考察调动工作人员通告》。
(二)单位审核
报名人员如实填写《2022年丘北县事业单位公开考察调动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2)。请报名人员所在单位对报名资格、廉洁自律情况和是否符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进行审核把关,在《报名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对于政治素质不过硬、作风不扎实、工作不在状态、不担当、不作为、推诿扯皮、不专心工作,不符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的,不得推荐报名。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在现工作单位同意报名的前提下,自行从相关网站下载并如实填写《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盖章后,交丘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股,联系人:伏俊玲,联系电话:4126084。
2.报名时间:2022年2月18日—2月23日17:30。
3.资格审查:由丘北普者黑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丘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报名人员是否符合考察调动条件。资格审查贯穿于考察调动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任何环节均可取消考察调动资格。
四、组织考察
由丘北普者黑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丘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岗位匹配性进行全面考察。
五、办理调动
结合考察结果,报县委、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办理调动手续。
六、纪律要求
(一)报名人员在报名过程中,应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名人员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负。
(二)对违反纪律、填报虚假信息报名的,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已经调动的,一经查实,解除合同,予以清退;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招聘过程中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对违反规定的,将依法给予组织处理或处分。
丘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2月18日
附件【附件1岗位计划表.docx】
附件【附件22022年丘北县事业单位公开考察调动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岗位计划表
岗位代码 | 岗位名称 | 考察调动人数 | 岗位工作简介 | 岗位类别 | 专业需求 | 其他要求 | 备注 |
01 | 文秘岗 | 4 | 从事文秘工作 | 管理岗 | 不限 | 有2年以上办公室工作经历,熟悉计算机操作。 | |
02 | 业务办理岗 | 10 | 从事普者黑湖治理的规划、治理等相关工作 | 专业技术岗 |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规划设计、生态环境保护、环境资源和工程、农业、畜牧、旅游等相关相近专业。 | 无 |
文章来源:http://www.ynqb.gov.cn/info/1031/4180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