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关于公开招聘临时工人员的公告
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2022年公开招聘临时工人员1名。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计划招聘临时工1名,拟安排负责工程的技术负责、施工现场管理、内业资料整理等相关工作。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年龄45周岁及以下,即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女不限;
(二)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为相关工程专业;
(三)持有《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持有《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2.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吃苦耐劳,服从组织安排,纪律观念较强,保守工作秘密;
3.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二)优先聘用条件
有相关工程技术负责、施工现场管理、工程内业资料整理经验者优先。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受过治安管理处罚或因违法行为,受过限制人身自由的其他行政处罚的;
2.曾被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限未满的;
5.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认为有其他不适合从事相应工作情形的。
五、招聘程序和时间
(一)公告发布
本公告于2022年3月31日开始发布。
(二)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2022年4月10日至2022年4月12日工作时间内,在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报名,联系电话:18787504497(公用)。
2.报名时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具备上述所列优先考虑条件的,须提供证明材料和相关证明,否则不予认定。
(三)资格审查
由招聘小组严格按照应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体检
择优确定1人进行体检。在指定的医院参加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出现体检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情形的,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根据综合条件、体检结果综合考虑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无举报或举报不实且不影响聘用的,与拟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六、工资待遇
1.聘用合同每年一签。
2.薪金待遇1350元/月(不含五险一金)。单位不提供食宿。
七、纪律和要求
(一)对违反纪律和弄虚作假的报名对象,取消招聘资格。
(二)坚持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试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实行回避。
(三)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好职责,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监督。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OgoRW2XBL6cTVkJMBPdky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