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镇雄县分中心
关于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根据《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公益性岗位管理的通知》(昭人社通〔2015〕85号)要求,为充实昭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镇雄县分中心(以下简称“镇雄分中心”)业务服务岗位,经市公积金中心同意,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品德好,爱岗敬业,无不良记录。
(二)具有昭通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以下六类就业困难人员:
1、40、50人员;
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3、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处于失业状态的困难残疾人员;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
5、连续失业3个月以上的易地扶贫搬迁至城镇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6、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岗位设置及工作安排
此次招聘设公益岗位1个,主要从事住房公积金业务综合服务工作。
三、待遇及管理规定
(一)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享受政府公益性岗位补贴及其它。
(二)由镇雄县分中心与所聘用人员签订用工协议,报镇雄县就业局审核备案,按照《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公益性岗位管理的通知》(昭人社通〔2015〕85号)规定,实行公益性岗位人员动态管理及退出机制。
四、用工期限
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一年期用工协议,一年协议期满后,经与所使用人员双方协商一致,报市公积金中心研究同意,续签用工协议。
公益性岗位使用期最长不超过三年。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4月20日至2022年4月27日下午17:00。
2.报名方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为减少人员聚集,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将报名所需资料扫描(报名表用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邮箱zx_zfgjj@163.com(文件命名:姓名+公益岗+住房公积金,不以此形式命名发送的不予资格审查)。
3.所需材料
(1)40、50人员:《就业状况承诺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
(2)残疾人员:残疾证明材料(持有残疾证需附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
(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低保证明材料或领取低保存折复印件(低保对象不是本人的需复印低保对象页)、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就业状况承诺书》原件、《就业创业证》原件、个人简历。
(5)连续失业3个月以上的易地扶贫搬迁至城镇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建档立卡户证明材料(由县、乡镇、或村社区政府部门出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就业创业证》原件、个人简历。
(6)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个人简历。
(7)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表(电子版),详见附件。
(8)录制一分钟自我介绍小视频。
(9)所有可用作证明的其他自荐材料。
(二)资格审核。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三)组织面试。根据资格审核后的人员情况,组织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使用人员1名。
(四)政审。镇雄分中心对拟使用人员进行政审。
(五)公示。镇雄分中心对政审合格的拟使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公积金中心审查。
(六)体检。组织对拟使用人员进行健康体检,费用由拟使用人员自行承担。
(七)签订用工协议。体检合格后,镇雄分中心与所使用人员签订全日制用工协议,报镇雄县就业局审核备案。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0870—3120858
0870—3132569
联 系 人:宋老师
附件:昭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镇雄分中心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
镇雄分中心
2022年4月20日
来源:http://www.ynzxnews.cn/article/show-3515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