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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宣威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日期:2022-05-21] 来源:宣威市人民政府网站

宣威市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宣威市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云南省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和《曲靖市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的要求,现将宣威市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认定对象

1.具有宣威市户籍;

2.持有宣威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

3. 具有宣威市户籍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需持有毕业证原件;

4.持有宣威市公安机构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曲靖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上述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时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本地申请人相同;

5.驻宣威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6.非宣威市户籍在宣威市工作的特岗教师和2020年专项招聘的教师,学校出具工作证明即可;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学历标准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含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普通话要求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

(四)考试要求

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在规定有效期内)。

自2021年起,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参加由所在学校按教育部统一要求组织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后申请参加免试认定,免试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须与该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该证书在有效期内只能申请参加认定一次。

(五)免试认定

云南省内2016年前(含2016年)或省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自2021年起,纳入中小学教师资格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学校组织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合格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六)身体条件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2010〕12号)、《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要求。在宣威市申请认定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和申报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对象在宣威市行政审批局确认。由宣威市行政审批局统一安排,本人不需提前体检、不需要提供《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

二、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报名网址

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申报时按提示选择户籍所在地宣威市行政审批局为现场确认点,所需材料交该认定机构(含申报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

2.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宣威市行政审局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户籍或居住证是宣威的,到宣威市行政审批局确认,报曲靖市教育体育局认定。

3.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

4.申请人应根据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1寸电子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小于190K,与粘贴在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5.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以已经取得的学历申请认定时,系统中的“是否在校生”栏需选择“否”,可根据申请认定学段在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部门认定。

网上报名系统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功能,请申请人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如果实名核验不能通过将无法进行认定申报(关于实名核验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常见问题”第4条)。

(二)网上报名时间

1.春季:2022年6月13日9:00至6月22日17:00

2.秋季:2022年9月13日9:00至9月22日17:00(如遇政策调整另行公告)。

(三)确认时间及地点

确认时间:

1、春季:2022年6月15日至6月23日,期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及周末不上班)

2、秋季:2022年9月19日至9月23日,期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及周末不上班)

确认地点:宣威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会事务股,联系电话:0874-7135866。

(四)报名网址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申报时应按提示选择宣威市行政审批局为现场确认点,网报时间到期,报名端口将自动关闭。

(五)现场确认需提供的材料

申请人到宣威市行政审批局进行现场确认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网报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

(4)《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

(5)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与网报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教师资格种类、科目、尺寸为:25mm×35mm)。

(6)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驻宣威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8)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的申请人还需提供含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完整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的复印件(需加盖学校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自2021年起,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注:申请人在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时,凡经网报系统电子信息校验通过的材料,经现场确认通过后,原始材料返还申请人;校验不通过及其它系统暂无法校验的材料则需提供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此处所指的纸质材料包括学历证明、国考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认定高中、中职教师资格的需交现场认定材料复印件)。

(六)认定和领取证书

现场确认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的领取时间为:春季学期认定的请于7月初到确认点领取;秋季学期认定的于10月到确认点领取。咨询电话:0874-7135866。

四、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通知公告,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二)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能再受理并认定,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自己承担。

(三)到宣威市行政审批局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务必严格遵守宣威市疫情防控要求的各项管理规定。

(四)根据规定,申请人每年只允许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五)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宣威市行政审批局

2022年5月20日 

来源:http://www.xw.gov.cn/gov/pub/description/434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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