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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文山州富宁县城区公办幼儿园划片招生工作方案

[日期:2022-08-13] 来源:富宁县人民政府网

富宁县2022年城区公办幼儿园划片招生工作方案

为规范富宁县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有效控制“择园热”和“大班额”问题,促进城区学前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创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相对就近,划片招生原则。富宁县城区公办幼儿园在坚持相对就近的原则上,实行划片招生。各幼儿园要按照划定的片区和招生条件,在片区内进行招生,不得跨片区进行招生。若本片区所有入园对象全额招收后还有剩余学位,可招收其它片区未能报名的适龄幼儿。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原则。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在县纪委监委的直接监督及教育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下,公开报名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程序、招生片区等,确保招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三)坚持统一安排,同步招生原则。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统一制定工作方案,统一安排部署,各幼儿园按照招生工作方案,统一报名时间、同步招生,不得擅自提前招生和私下招生。

(四)坚持统筹兼顾,合理调配原则。城区各公办幼儿园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大班额。若报名人数超过幼儿园招生计划,实行随机摇号的方式,抽取安排就读的幼儿名单。公办幼儿园无法接纳的幼儿,由家长自行联系城区民办幼儿园就读。

二、招生计划

1.县一幼招收小班新生150名;

2.县二幼招收小班新生120名;

3.县三幼招收小班新生120名;

4.县四幼招收小班新生150名;

5.县五幼招收小班新生90名。

三、招生对象

招收县城区年满3周岁(2019年8月31日前)的适龄幼儿,含实际居住在富宁县城区的进城务工、外来经商和“农转城”人员子女。

四、片区划分及招生方式

(一)片区划分

城区5所公办幼儿园实行划片招生,片区划分覆盖富宁县城建成区。片区划分参照《2018年富宁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工作方案》(富政办发〔2018〕134号),具体划分如下。

县一幼:负责招收县城普厅河以南,新华街、东华街以西至352县道至新华检查站旁以西至各甫河以南片区的适龄幼儿。其中,居住在壮风水韵(已入住)、新华街(壮风水韵)、月山之城、玉泉巷、响海村、金药路、光辉路片区以党校挡阿河、普厅河(图书馆至陇端桥)、县委区域的且满足以下第(二)条规定条件的适龄幼儿为第一类人员,其余适龄幼儿及第一类摇号未抽中的为第二类人员。

县二幼:负责招收县城普厅河以北、团部大道接富力线以东片区的适龄幼儿。其中,富宁县城区户籍且居住在东以富州路为界限(彩虹桥邮政储蓄厅到迎宾路交界处)、南以普厅河为界限普厅北路(种子公司到彩虹桥)、西以团部大道接富力线、北以莫勺、那乙村小组为界限区域的且满足以下第(二)条规定条件的适龄幼儿为第一类人员,其余适龄幼儿及第一类摇号未抽中的为第二类人员。

县三幼:负责招收县城普厅河以南,新华街、东华街以东至352县道至新华检查站旁至东骏建材批发部路口沿352县道至环城南路至环城东路以西片区的适龄幼儿。其中,富宁县城区户籍且居住在那素村、香樟苑、樱花廊庭、上海国际公馆、县民中集资楼、金虎市场片区的且满足以下第(二)条规定条件的适龄幼儿为第一类人员,其余适龄幼儿及第一类摇号未抽中的为第二类人员。

县四幼:负责招收县城普厅河以北、团部大道接富力线以西至各甫河以北至头塘片区的适龄幼儿。其中,富宁县城区户籍且居住在东至安苗、南至马市街、西至头塘、北至桥勒区域的且满足以下第(二)条规定条件的适龄幼儿为第一类人员,其余适龄幼儿及第一类摇号未抽中的为第二类人员。

县五幼:负责招收县城普厅河以南,环城东路以东至环城南路至富里路口沿352县道至东骏建材批发部路口至新华检查站旁(含新华检查站)以东至玉林至那平片区的适龄幼儿。其中,富宁县城区户籍且居住在东至安康小区、天赢农贸市场、南至牛场坡小区;西至富鑫小区、北至富田路口到环城南路与富洲路口交叉处(含天成尚景、青山苑、富里苑、山里人家、富里山居)区域的且满足以下第(二)条规定条件的适龄幼儿为第一类人员,其余适龄幼儿及第一类摇号未抽中的为第二类人员。

(二)第一类幼儿条件

居住在第一类招生范围内,且满足以下条件的幼儿,作为第一类招生幼儿:一是县城区户籍人员,即户籍在文华社区、新兴社区、团结社区及那平村委会的适龄儿童,含本人户籍在县城区的和监护人户籍在县城区的(以户口本、房产证为依据,因特殊原因暂未拿到房产证的,可提供与房地产公司签订的有房管所盖章和本人签字的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证明等);二是军人子女,即驻地在富宁县境内的现役军人的子女(不含孙子孙女和侄子侄女,以部队驻地证明及户口本为依据);三是有合法房产人员,即户籍不在县城区,但在富宁常住且父母在县城区有合法房产的适龄儿童,以房产证为依据;四是神火铝业集团高管随迁子女。居住在第一类招生范围内,但不能满足上述条件的幼儿,作为第二类招生幼儿。

(三)招生方式及顺序

县一幼、县二幼、县三幼、县四幼、县五幼每年招生计划中,80%学位用于招收第一类人员,若第一类人员报名人数超过80%学位数,采取随机摇号方式抽取就读名单(摇号未取得学位的第一类人员,可参加20%学位的摇号)。若第一类人员报名人数不超过80%学位数,直接安排入园,剩余学位用于安排第二类人员就读。20%学位及第一类人员报名人数不足所剩余的学位,用于接收第二类人员。若第二类人员报名人数超过学位数,采取随机摇号方式抽取就读名单,若报名人数不超过学位数,直接安排入园。

(四)时间安排

1.8月20日,城区公办幼儿园组织片区适龄幼儿报名。

2.8月22日,各幼儿园将两类适龄幼儿报名花名册分别报县教体局教育股。

3.8月28日,第一类人员报名人数超过学位数80%的幼儿园组织抽签摇号。

4.8月30日,第二类人员报名人数超过学位数20%的幼儿园组织抽签摇号。

以上时间安排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五)报名地点

县一、二、三、四、五幼。

五、组织机构及有关部门职责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如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成立县城区公办幼儿园划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兴富 副县长

副组长:黄树明 县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张昌波 县教体局局长

成 员:陆 旭 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嘉耀 县住建局副局长

黄志雄 新华镇副镇长

何振辉 县委教育工委专职副书记

冷成贵 县教体局副局长

刘弟成 县教体局副局长

农恩护 县教体局副局长

黄 猛 县教体局副局长

张天麟 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教体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体局,由张昌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事务。

(二)有关部门职责

1.县教体局。坚持依法治教,大力推进学前发展,相对就近入学和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进一步规范幼儿招生工作,保障适龄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的权益。

2.县公安局。依法严格户籍管理,杜绝违规修改适龄幼儿、少年身份证号等户籍有关信息的行为,保障广大适龄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的合法权益。加强居住证管理,建立随迁子女登记制度。

3.县住建局。依法严格房屋产权登记,提供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明、房屋抵押证明或回迁户房屋拆迁的有关证明材料。

4.新华镇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和督促适龄幼儿入园,帮助解决适龄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入学的困难。

六、有关要求

(一)加大招生宣传。各城区公办幼儿园要高度重视招生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时间、区域、对象、条件等情况。要认真做好有关入园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咨询等工作。

(二)严格执行计划。各城区公办幼儿园要严格按照县教体局安排的时间报名注册,不得变更招生时间,并严格按照片区招生、招生计划招生、不得更改计划招生人数。

(三)严肃招生纪律。各城区公办幼儿园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规范招生行为,严禁招收未到龄幼儿入园。招生幼儿园要与公安、住建、税务等部门密切配合,对伪造证件、无理上访、聚众闹事等情况及时通报,并请有关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附件:富宁县城区公办幼儿园划片招生示意图

附件

来源:http://www.ynfn.gov.cn/ywdt/tzgg/content_34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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