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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红河州弥勒市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日期:2022-09-09] 来源:弥勒市人民政府网

弥勒市2022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按照《红河州2022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的要求,为做好弥勒市2022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申请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属于以下情况的人员:

1.具有弥勒市户籍的社会人员。

2.持有弥勒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

3.持有弥勒市公安机构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红河州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上述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时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本州申请人相同。

4.驻弥勒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含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四)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任教学科的不低于二级甲等。

(五)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要求,在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或弥勒市中医医院体检合格。

(六)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七)免试认定

云南省内2016年前(含2016年)或省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自2021年起,纳入中小学教师资格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需通过学校组织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合格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二、报名流程

(一)网上申报

1.报名网址

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2.网报时间

2022年9月12日9:00至9月26日17:00(如遇政策调整另行公告)。

请申请人注意具体网报时间,务必在指定时间内申请注册报名。网上报名为预报名,所有报名信息以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提供的真实证明材料为准,现场确认审核后方可完成申请。

3.认定机构

根据国家和云南省有关规定,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本机构认定。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红河州教育体育局认定,具体认定条件及相关事宜请查阅微信公众号“红河教体”《红河州2022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申请人网报时请注意按申请资格种类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及确认点。

4.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所报考的专业相同。

5.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1寸电子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与粘贴在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纸质照片具体规格详见本公告“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有关材料”第6条)。

6.具有弥勒户籍或居住证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以已取得的学历可在本机构申请认定,网报时系统中“是否在校生”栏需选择“否”。

网报系统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功能,请申请人准确填写本人信息,如果实名核验不能通过将无法进行申报认定(关于实名核验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常见问题”第4条)。

(二)现场确认

网上申报完成后,申请人需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相关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时间:2022年9月26日至9月28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如遇政策调整另行公告)。

2.地点: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行政中心副楼三楼3-21室(弥勒市教育体育局人事科),咨询电话:0873-6122089。

3.范围: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

4.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有关材料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按认定公告之规定,由申请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确认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

户籍地申请认定:提交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居住地申请认定: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

港澳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驻弥勒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3)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网报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未按要求提交的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系统未核验到的,需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系统比对核验,无需申请人现场提交。

(6)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与网报上传相片同底版,正规相纸证件照片,尺寸:25mm×35mm,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码)。

(7)《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原件(见附件)。经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或弥勒市中医医院体检后,体检结论签署 “合格”且有体检医院意见并加盖公章的《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

注意事项:

①《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由申请人下载双面打印后,粘贴本人1寸彩色照片自行到本公告指定的医院体检。

②对申请人孕期拍摄X光胸片相关事宜的处理意见如下:

对于申请人已怀孕的,向医院提供相关已孕证明,可免检胸片;备孕、哺乳期一律不免检胸片。

③体检项目需附上相应的体检清单。

(8)免试认定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还需提供一份加盖学校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完整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复印件。

(9)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三、认定和领取证书

完成现场确认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认定结论将在“云南省人民政府 云南政务服务网”、“弥勒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弥勒教体之窗”进行公示。请通过认定的申请人员按公示通知的领证时间到弥勒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教育体育”窗口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四、注意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错选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及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若存在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情况,由申请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申请人现场确认和领证进入办公场所时,需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出示“云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等,并积极配合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做好其它疫情防控事项。

未尽事宜请关注微信公众号“红河教体”,以州级公告为准。

附件: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

弥勒市教育体育局

2022年9月6日

附件下载:

1.附件: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docx

来源:http://www.mile.hh.gov.cn/zfxxgk_15889/fdzdgknr/gsgg1/202209/t20220906_6037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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