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区人民政府鼓楼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人员招聘启事
一、岗位设置及职数:
盘龙区人民政府鼓楼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人员2名
二、岗位要求:
1.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热爱社区工作,服从街道、社区管理;
2. 身体健康,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办公软件,具备一定的语言文字表达、组织、协调和写作能力,能胜任岗位工作;
3. 年龄要求:女性年满40周岁以内(1983年3月31日后出生含当天,且满足在达到50岁的退休年龄时,缴纳社会保险满15年),男性年满40周岁以内(1983年3月31日后出生含当天);
4.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持相关证明资料,学历须在学信网上认证);
5. 有街道、社区工作二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社区工作站公益性岗位人员、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的人员,予以优先录取;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受过刑事处罚的,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处理的,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公职、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现役军人,在校学生,曾被征信系统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和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其他不符合报考、聘用要求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公布拟聘岗位、录用条件等事项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1. 报名时间:2023年4月3日至2023年4月7日(工作时间);
2. 报名地点:盘龙区北京路豆腐厂巷53号鼓楼街道办事处二楼社会建设办公室;
3. 报名电话:63196881;
4. 报考方式:现场报名;
5. 报名需要的材料:报名登记表、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户口册(或户口证明)、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报名时核对以上证件原件,收取复印件各一份,其中:户口册复印首页和本人页、身份证复印正反两面。
请如实填写《鼓楼街道2023年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并在报名表上贴近期同底小五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
(三)聘用程序
1. 由街道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资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试(考试程序为面谈、笔试、面试)
(1)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到1:3方可启动考试程序;
(2)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按通知要求持有效证件到办事处参加面谈。面谈人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对应聘人员即兴提问,内容不限。主要考察报名人员语言表达、思维、社区岗位需要应具备的基本素质等。没有按时参加面谈的人员视为主动放弃,取消笔试资格,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依次递补。
2. 笔试:笔试分值为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笔试结束后,成绩在街道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
(1)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对报考人员的文化知识掌握情况进行书面测验;
(2)方式和内容: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范围为:社区工作、时事政治以及党政机关公文写作基础知识。
3. 面试
(1)对象:根据笔试成绩,原则上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笔试考试人数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如招聘岗位计划数与参加面试考试人数达不到1:5比例时,按实际参加笔试考试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因考生自动放弃面试的,按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2)方式:采取即兴演讲和考评组提问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工作能力及与所报岗位的匹配程度;
(3)面试考官由街道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部分社区书记组成,面试分值为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二位。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在街道办事处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
四、确定人选:
(一)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二位。
(二)考试总成绩经公示无异议,依据考生总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考察和政审人选。
因体检、考察和政审不合格产生的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如果出现两名及以上报考者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人选;若面试分数还相同,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人选。
(三)体检
1.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一个月以内的体检报告均有效);
2.未按规定时间进行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在体检中不合格的人员,取消拟录用资格,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一次性递补。
(四)考察和政审
考察和政审由鼓楼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组织进行。
(五)拟聘人员公示
根据综合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鼓楼街道政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六)聘用
对拟招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新进社区工作人员,由街道统一分配到社区进行为期二个月的试用。试用期满,经社区考核合格的,采取劳务派遣的方式予以正式聘用,办理相关手续,享受盘龙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待遇。
办理聘用手续之前,已就业的报考人员与原单位劳动关系须自行协商解除,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方可办理聘用。否则将按规定取消报考人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五、监督检查:
公开招考社区工作人员工作政策性强、影响面广,事关社区建设和社区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必须认真对待,谨慎从事。要严格执行政策,规范操作程序,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街道纪工委全程监督并参与笔试和面试,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公开。
(一)严格按照招聘条件审核报名人员学历、年龄等资格条件
(二)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社会监督。从事招考工作的人员,在招考工作中,凡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考公正的,应当按规定回避。
(三)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已聘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1. 弄虚作假,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应聘资格的;
2. 在考试、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 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二)本招聘考试实施方案由鼓楼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三)确定考察对象并进行考察。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考察对象。
(四)体检及公示拟聘人员名单。根据体检结果,对拟招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新进工作人员,按规定试用2个月。
(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劳务派遣手续。试用期满,经社区考核合格的,采取劳务派遣的方式予以正式聘用,聘用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规定执行,享受盘龙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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