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昭通市委政法委员会
关于2014年昭通市政法宣教中心公开选调
工作人员面试工作的补充通知
根据《中共昭通市委组织部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昭通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等3个实施办法的通知》(昭人社通〔2014〕3号)和《中共昭通市委政法委员会关于2014年昭通市政法宣教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通告(第一号)》的规定,现将开展面试工作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进入面试人员的确定
根据《中共昭通市委政法委员会关于2014年昭通市政法宣教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通告(第一号)》规定,按每个岗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每个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
根据进入面试人员确定规则,共有9名考生进入2014年昭通市政法宣教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面试。(详见附件1)
二、面试
面试工作由昭通市委政法委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
按照《中共昭通市委政法委员会关于2014年昭通市政法宣教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通告(第一号)》要求,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需达70分以上的人员方可进入下一步的选调程序。
(一)面试时间
2014年12月30日14:30-17:30。考生必须持身份证原件(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准考证原件进入面试区域和候考室。
(二)面试地点
昭通市委政法委办公楼4楼会议室(昭阳区公园路45号市委大院内)。
(三)面试方法
1.面试方法。本次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2.考官构成。考官按《中共昭通市委组织部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昭通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等3个实施办法的通知》(昭人社通〔2014〕3号)规定抽取。
3.考官回避。考官坚持回避原则,一是利害关系的回避,即:考官与考生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二是考官有应当回避情形的,本人应当申请回避,其他人员可以提供考官需要回避的情况。考生在进入考场后如果发现在场的考官有需要回避的,向主考官和核分监督员提出回避申请,该考官符合回避条件必须回避。
4.考官监督。在考官封闭期间、考官抽签过程和考官面试过程等各个环节,均由纪检监察部门人员进行全程监督。
(四)注意事项
1.所有面试考生应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2014年昭通市政法宣教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面试纪律要求。(详见附件2)
2.为确保面试及后续的考察、体检等选调程序的正常开展,保证选调单位和考生之间能取得联系,请考生务必保持手机等联系方式畅通,按时参加各选调程序。如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联系的,一切后果自负。
附件:
1.2014年昭通市政法宣教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2.2014年昭通市政法宣教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面试纪律要求
(咨询电话:13887036147,联系人:吴绍煜)
中共昭通市委政法委员会
2014年12月29日
2014年昭通市政法宣教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准考证号 | 报考岗位 | 笔试得分 |
20001 | 新闻采编 | 66.5 |
20002 | 新闻采编 | 68 |
20005 | 新闻采编 | 74 |
30001 | 宣教中心文秘 | 75.5 |
30007 | 宣教中心文秘 | 67 |
30009 | 宣教中心文秘 | 72 |
40013 | 宣教中心 | 73 |
40045 | 宣教中心 | 77 |
40056 | 宣教中心 | 75.5 |
2014年昭通市政法宣教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面试纪律要求
1.所有面试考生必须在2014年12月30日14:00准时进入昭通市委政法委3楼考生候考室集中。14:00开始身份核对和面试抽签时仍未到候考室报到的面试考生,视为自动弃权,取消面试资格,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2.面试考生进入候考室后必须将与面试有关的辅导资料和通信工具(通信工具应处于关闭状态)交候考室工作人员,放入指定的地点统一保管,不得随身携带,一经发现一律按违纪处理,取消选调资格。
3.面试考生不得穿制服或穿戴有特别标志的服装。
4.面试考生在候考室和考后休息室应遵守秩序,听从工作人员安排,不得大声喧哗和随意出入。
5.面试考生要遵守纪律,自觉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工作人员者,一律取消选调资格。
6.面试考生进入面试考场只准报本人抽签编号,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透露本人的姓名、父母姓名等暗示性信息,对违反本条纪律的考生,一律取消选调资格。
7.面试过程中,原则上要求讲普通话,考生对考官提出的问题可做记录;没听清的提问,可要求考官再重复一遍。
8.考生面试结束后,不准带走考场内的草稿纸以及与面试有关的任何资料。
9.请考生在整个面试过程中注意自己所在场所的环境卫生,考生在面试考场、候考室以及考后休息室等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10.考生进入候考室后请在本组固定的候考区域候考(每组考生候考区域有座签标注),不得与其他组候考考生混坐。
11.候考考生和考后考生如需上厕所,请与本考场的候考室工作人员和考后休息室工作人员报告并允许后,由候考室和考后休息室公安保卫人员引导到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