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综合保税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招聘劳务派遣制员工面试成绩及体检政审人员名单公示
根据《红河综合保税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劳务派遣制员工招聘公告》,现已完成招聘面试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生综合成绩及体检政审人员名单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进入体检政审名单人员,体检及政审工作同步进行,体检、政审,其中一项不符合录用标准情形的不得作为拟录用人选,面试成绩排名及进入体检政审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体检
(一)体检标准
体检人员需到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时间安排
体检报告提交时间:请将体检报告于2023年6月12日前提交给红河综合保税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
(三)有关事项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三、政审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对进入政审名单人员进行政审。〔政审函、个人征信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明细版)〕于2023年6月12日前提交红河综合保税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
四、相关要求
(一)各考生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录用资格;
(二)各考生应按公告要求提供资料,不按公告规定时限及时提供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五、注意事项
体检、政审具体时间及相关事宜将电话通知拟录用人员。请拟录用人员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或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六、答疑
本公告公示期:2023年6月5日~2023年6月9日,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按以下地址或联系方式进行反映。
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红河综合保税区综合服务用房3楼308室。
联系电话:任老师15987350727。
监督电话:褚老师13888475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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