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县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领导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县属国有企业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优化国有企业领导班子专业结构,更好更快地服务武定经济社会发展。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一)武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1名(分管项目工作);
(二)武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1名(分管内部审计、投融资、财务工作)。
二、招聘范围及人选资格条件
(一)招聘范围
云南省内具有公务员身份或事业单位人员身份且愿意放弃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身份的人员;省内国有企业人员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1.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45岁以内(1978年6月及以后出生);
3.近三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较高的综合素质和较强的协调能力、遵纪守法、团结协作、爱岗敬业,无违法犯罪或其它不良信用等记录。
(三)任职资格
1.副总经理(分管项目)岗位:(1)具有5年以上项目管理工作经验,具有一级建造师或造价师证书优先;(2)担任过中大型项目工程项目经理或组织管理实施过中大型工程项目经历优先;(3)熟悉国家工程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工程施工流程和施工管理要点,熟悉项目全过程开发建设流程,能够站在项目全局、总体的高度开展相关工作;(4)具备良好的团队管理能力、优秀的沟通组织协调能力、分析判断能力、抗压能力,责任心强。
2.副总经理(分管内部审计、投融资、财务)岗位:(1)具有5年以上内部审计、投融资管理、财务管理、法律风险防控等管理工作经验;(2)具有法律、会计、审计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3)熟悉国家颁布实施的各种财税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有良好的财务分析能力;(4)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团队合作精神、工作严谨、原则性强、思维清晰。
3.报名人员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应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本人愿意放弃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且为基层服务年限期满人员。
4.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招聘: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的;
3.曾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辞退、开除的;
4.被纳入失信执行人名单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三、招聘程序
(一)自愿报名。采取网上统一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职位。符合条件且有报名意愿的人员填写《武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应聘报名表》(详见附件),准确、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后,将以下报名材料按顺序排列发送到邮箱wdgtgs@126.com,邮件标题格式为“报名职位+姓名”。报名材料包括:
1.报名表电子版;
2.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材料扫描件;
3.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6月24日20:00截止,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二)资格审查。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核。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人选,取消聘用资格。
(三)综合考试。综合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个阶段,综合考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根据笔试成绩排名,各招聘岗位按照1:3比例筛选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个性特征和岗位匹配度等情况。
(四)综合评价。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应聘人员综合考试排名、综合能力素质与拟招聘岗位的匹配度及个人工作经历等情况,根据招聘计划数提出初步建议人选。
(五)审察。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拟聘用人员工作表现、有无犯罪记录及个人征信情况进行审察。
(六)体检。应聘人员到有资质的县级及以上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七)研究和聘用。按程序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经公示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有关合同。
四、聘任管理
(一)聘期。实行聘任制,聘任期为三年,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任(聘用期从试用期起计算),不合格的免去聘任职务。聘任期届满,经公司董事会考核合格的优先续聘,并重新签订聘任协议,办理聘任手续并报县国资委备案。从第二聘期开始,不再设立试用期。
(二)薪酬待遇。实施年薪制,税前年薪标准为14-20万元。
(三)拟聘任人选须在入职前辞去原单位所任职务并解除劳动(或人事)关系,相关党组织、行政、工资、保险等关系及时转入任职企业,不再保留原有公务员(含参公人员)或事业单位人员编制身份;聘任期间,不得兼任本企业外其他职务。
(四)考核及退出机制。按国有企业相关规定进行考核,因履职不当给公司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可予以解聘并报县国资委备案:
1.经董事会考核不能胜任工作或未完成目标任务的;
2.聘期内有重大失误,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后果的;
3.身体状况不能胜任岗位工作需要的;
4.个人提出辞职请求的;
5.聘期内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
6.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重要情形。
个人提出辞职请求的,需提前30日书面告知所在企业,按照聘用协议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如发现与事实不符,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有权取消应聘资格。
(二)资格初步审查结果、面试时间及地点将通过电话等方式告知,请应聘人员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如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承担。拟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即取消录用资格。
(三)应聘人员在招聘、聘任期间以及退出后,应当按照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严格履行保密责任和义务。
(四)公告中未尽事宜由武定县县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五)本次招聘工作实行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联系人:李老师(县国投公司综合管理部),咨询电话:0878-871486913888926482 18087816597
附件:武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应聘报名表
武定县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6月9日
附件【武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应聘报名表.docx】
来源:http://www.ynwd.gov.cn/info/2565/4628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