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村医生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充实乡村医生队伍,优化乡村医生队伍结构,根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J1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5)54号)《关于全面实施乡村医生乡管村用加强村卫生室管理的通知》(云卫办基层发〔2019〕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卫生室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昆政办(2019)78号)的相关文件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村医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坚持谁用人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三)坚持统一管理、科学规范原则;
(四)坚持空岗补充原则。
二、招聘计划
拟新招聘双龙街道庄房村卫生室乡村医生1名、麦冲卫生室乡村医生1名、哈马者卫生室乡村医生1名、小石桥卫生室乡村医生1名、箱子庄卫生室乡村医生1名;松华街道团结獭猫箐卫生室乡村医生1名(限女性);滇源街道甸尾村卫生室乡村医生1名、中所卫生室乡村医生1名(限女性)。
共计拟新招聘8名乡村医生。
三、报考条件及招聘岗位要求
(一)岗位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45岁及以下;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
4.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医学类(含中医、中西医结合、临床)、护理学中专及以上学历。在同等条件下,具有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含达到报考当年合格分数线)或大专及以上学历优先考虑。
(二)招考对象
1.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2.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曾在村医岗位工作,被辞退人员;
(3)在岗村医;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往在各类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还在禁考期的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户籍条件
不限。
四、招聘时间安排
1.报名、资格审核时间:2023年6月28日-7月4日。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携带本人一寸免冠彩色相片2张;毕业证原件、医师执业证和资格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盘龙区乡村医生公开招聘报名表》《盘龙区乡村医生岗位意向表》各1份到所报名的卫生室所属街道卫生院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参加笔试。
2.笔试时间:组织统一笔试考试,考试时间2023年7月11日。
3.体检时间:2023年7月14日前完成。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4.资格联审时间:2023年7月14日前各乡镇卫生院上报资格联审材料。
如有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联审不合格的,将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是否递补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5.公示时间:2023年7月24日-2023年7月30日。
6.通知时间:2023年8月2日。
7.上岗时间:2023年8月7日。
如遇特殊原因,上述时间发生变化的,区卫健局另行通知。
五、相关事项
1.每个报考人员报名材料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应聘人员应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有舞弊行为的,任一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取消聘用。
2.每个报考人员只能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并服从调剂。
3.报考人员由区卫健局组织笔试,择优录用。
4.因村医岗位特殊性,同等条件下,报考人员在所报考乡镇有固定住所的优先录用。
5.根据考试、体检和联审结果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员信息将在各卫生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在规定报到时间内到各乡镇卫生院报到,未按时报到取消聘用资格。实行1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6.本公告由区卫生健康局局基层卫生健康科负责解释。
昆明市盘龙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6月25日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J8YzTyjyqsCaPCFLAOzP0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