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初试成绩需达到《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二类地区)要求。
2、考生需满足教育部及学校对考生资格的要求(详见我校2015硕士招生简章)。
3、欲调剂考生首先必须确认不能被第一志愿单位录取。
4、考生必须确保所填报信息属实,如有虚假,我校将取消该生被调剂资。
5、拟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6、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7、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之间互调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8、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9、待“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调剂服务系统开通后,考生自行登陆并按要求填写个人调剂信息(http://yz.chsi.com.cn,http://yz.chsi.cn)。
10、我校将在对考生资格进行初审后及时通过调剂系统通知考生并安排复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