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家县人民政府新闻中心
关于公开招聘9名编外专业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大巧家县新闻宣传力度,提升新闻宣传水平,确保全县新闻宣传工作能正常有序运转,根据《巧家县人民政府新闻中心关于公开招聘编外专业人员的方案》,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聘用)相关专业人员9名,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驾驶员1名;
(二)记者8名(其中电视台记者2名、巧家新闻网记者4名,微博微信记者2名)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不限;
2、政治素质好,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热爱新闻事业,善于学习;
3、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思维敏捷,阐述问题思路清晰,逻辑性强;
4、综合素质高,知识面广,具有较强的工作实践能力;
5、能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意识和组织协调能力,创新意识强,有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和职业观;
6、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具备岗位所需的任职条件;
7、体检、政审和单位复核合格;
(二)岗位要求
1、驾驶员岗位
(1)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2)男性,25—35周岁;
(3)持有C1及以上驾驶执照且具有5年以上驾龄,其中至少有3年巧家县内乡镇驾驶经历;
(4)近3年没有发生过重大交通责任事故;
(5)身体健康,品行端正,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
2、记者岗位(包括电视记者、巧家新闻网记者、微博微信记者)
(1)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广播电视新闻学、新闻采编与制作、新闻传播技术、新闻传播学、新闻学、法制新闻、新闻学与大众传播、信息传播与策划、新闻与传播等专业、中国汉语言文学类、哲学类、法学类、经济学类、历史学类等相关专业;
(2)30周岁以下;
(3)具有敏锐的新闻信息捕捉意识和一定功底的新闻策划能力,具备弘扬正气的思想底蕴和去伪存真的辨别能力;
(4)体魄强健,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精神,能适应经常外出和下乡采访等工作;
(5)电视记者需具有一定的文字、摄像功底和画面剪辑技巧,普通话水平在二级乙等及以上;
(6)巧家新闻网记者需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写作能力和沟通能力;
(7)微博、微信新媒体记者须熟悉新媒体功能的运用,善于使用网络语言,能根据新媒体的特性和规律开展好新闻策划与采编等方面工作。
(三)下列人员不在本招聘范围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人员;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与其它单位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未解除合同关系的;
4、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招聘条件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起至2015年3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巧家县人民政府新闻中心办公室(巧家县政协办公楼五楼)
3、报名方式:应聘者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及相关岗位要求的有效证件(原件)到巧家县政府新闻中心办公室报名,并提交复印件各1份及近期半身彩色免冠证件照2张。
4、联系电话:0870-7128026。
(二)资格审查
填写《巧家县人民政府新闻中心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应聘人员应保证所填信息必须全部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五、考试
考试在4月上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卷面总分100分,占总成绩50%的分值。不同岗位人员的试卷均与自身岗位工作密切相关,主要测试应聘者公共基础知识水平、新闻从业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摄像(摄影)综合知识、文字写作能力和业务素质能力等。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人员(如果确定比例的最后一名成绩并列时,一同进入面试)。面试总分100分,占总成绩50%的分值。面试采取由县政府新闻中心特聘人员招聘领导组进行现场提问,应聘者现场业务操作和解答等方式。由县政府新闻中心特聘人员招聘领导组集体评分确定得分。
六、复核
由新闻中心特聘人员招聘领导组对应聘人员的聘用资格、个人情况、考试成绩等进行复核。
七、体检政审
通过复核审查的应聘人员,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政审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县政府新闻中心承担,对体检政审不合格者取消拟聘资格。
八、办理聘用
对体检政审合格者,在本单位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人民政府新闻中心按相关规定与其建立劳动关系。
九、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的待遇实行底薪加相关补贴或津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文件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工伤等三项保险,聘用单位按规定为其缴纳保险费。
(一)驾驶员岗位
保底工资1500元/月,差旅费另计,相关标准按照巧家县机关、事业单位标准执行。
(二)记者岗位
保底工资1500元/月,绩效津贴和差旅费另计。其中绩效津贴按照新闻中心特聘人员新闻稿件刊播等奖励标准兑现,差旅费参照在职在编相同岗位人员标准兑现。
此公告
巧家县人民政府新闻中心
201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