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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云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高中班招生简章

[日期:2024-05-17] 来源:云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公众号

云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2024年省级

民族团结进步示范高中班招生简章

一、学校简介

云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创建于1940年,前身是抗日战争时期国立北京大学、国立清华大学和私立南开大学南迁昆明后组建的“国立西南联大师范学院附设学校”。经过84年的发展与传承,学校形成了“爱国、科学、民主、进步”的传统,“求实、认真、团结、进取”的校风,“严谨治学、一丝不苟、诲人不倦、为人师表”的教风和“严格广博、勤奋好学、勇于探索、追求不息”的学风。学校是云南省教育厅评定的首批省一级一等高级中学,是全国教育系统和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民族团结先进单位、全国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国家基础教育重点科研课题基地学校、中国教育学会高中教育专业委员会成员、全国知名中学科研联合体理事单位、全国部分大学附中协作体成员,是云南省文明单位、云南省文明学校、云南省科技教育示范学校、云南省普通高中特色化发展实验学校,被国内多所一流大学认定为优质生源基地。学校连续多年被省教育厅、市教育体育局评为省“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一等奖”第一名和市“高考一本上线考核优秀学校”第一名。

学校有一支品德高尚、业务精湛、治学有方、为人师表的教师队伍。现有教职工283人(专任教师251人),其中在职特级教师2人,正高级教师14人,高级教师128人,云南省万人计划教学名师9人,省、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26人,昆明教学名师6人。同时,学校也集中了一批来自全省各地的优秀学生,形成了一个在高水平层次上相互激励、相互竞争的优秀学生群体。学校以鲜明的办学特色、独特的育人风格和优异的教育教学质量而享誉社会。

二、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加快云南省民族教育发展和少数民族人才培养步伐,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国发〔2015〕4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100号)精神和云南省深入推进《云南省教育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怒江州、迪庆州和边境县(市)教育质量提升行动”要求,云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在省教育厅、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的指导下,2024年将面向我省民族区域自治州和边境市招收少数民族应届初中优秀毕业生。

三、招生计划

学校2024年面向我省民族区域自治州和边境市招收少数民族应届初中毕业生70名(招生计划见附表一)。

四、报考条件

1.考生必须是少数民族(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口证明),思想品德好,会讲普通话,年龄在16周岁以下(含16周岁),身体健康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考生常驻户口(含农村户口和城镇户口)应在我校招生的州(市)范围内,其中《云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2024年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班招生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中所列各州(市)指定名额考生户籍应在该州(市)且初中3年学籍在该州(市)学校。

3.云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班(以下简称“民族班”)和其他中学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班不得兼报。

4.家庭有经济能力承担高中三年学习的各项费用,其中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按照2024年昆明市教育、发展改革、市场监管、财政等部门联合发布的收费通告执行,包含学费1400元/年、住宿费1200元/年,生活费约9000元/年、教科书及学习资料约1000元/年以及往返家校的车旅费等,合计约1.26万元/年。

五、招生办法

1.民族班学生纳入生源地普通高中招生统一管理,各州市教育体育局按照招生计划,结合考生报考条件和考生在“云南省初中升高中招生录取系统”中所报志愿在生源地中考提前批次或第一批次投档后择优录取。若有关州(市)不能在规定批次完成招生计划的,由学校报省教育厅、省民族宗教委同意后,可将招生计划调整到其他州(市)录取。

2.为把省委、省政府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切实完成招生任务,云南省25 种少数民族考生均可报考云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当《计划表》中各州市计划名额最后一名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含加分)出现并列情况时,按总成绩(不含加分)、语文、数学、外语各项成绩依次比较来投档。

3.录取结束后,学校在“云南省初中升高中招生报名录取系统”和云南师大附中校园网上公示录取名单,公示结束后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到所在州市教育体育局领取录取通知书。

4.录取过程中,若出现违规违纪行为录取考生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并退回已录取的考生。

5.被录取的学生凭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和入学须知报到。

六、学生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等有关事项

1.民族班招生纳入当地普通高中招生统一管理,各州(市)教育体育局按照招生计划,结合考生报考条件和考生在“云南省初中升高中招生录取系统”中所报志愿在生源地中考提前批次或第一批次投档后投档,择优录取。

2.为把省委、省政府的惠民政策落实到实处,切实完成招生任务,当《计划表》中各州(市)计划名额最后一名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含加分)出现并列情况时,先对“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布朗族、景颇族、佤族、拉祜族、傈僳族、阿昌族、普米族)、25个边境县(市)学生优先录取,再按总成绩(不含加分)、语文、数学、外语各项成绩依次比较来投档。

3.录取结束后,学校在“云南省初中升高中招生录取系统”和云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校园网上公示录取名单,公示结束后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到所在州(市)教育体育局领取录取通知书。

4.录取过程中,若出现违规违纪行为录取考生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并退回已录取的考生。

5.被录取的学生凭录取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及入学须知要求入校报到。

七、学生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的有关事项

1.被民族班录取的学生,学籍和考籍均在云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学业期满达到省教育厅规定的毕业条件者,发给云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高中毕业证书;未取得毕业资格者,学校发给结业证书。民族班学生高考、学业水平考试均在昆明报名和考试。学生毕业当年,在昆明参加高考,能否享受照顾加分以及能否报考各类专项计划,以学生参加高考当年国家和省的加分政策和报考专项计划政策规定为准。

2.民族班学生与其它方式招收入学的学生混合编班、混合住宿、共同用餐,学籍由学校教务处统一管理。

3.民族班学生生活管理和思想品德行为管理由学生处负责。

4.在校期间,学校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有特殊业绩的同学,学校将与其它方式招收的学生同等给予各种奖励;学习期间表现不好,违反校纪校规的,学校将按《云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云登府1164号)处理,对屡教不改的,将退回原学籍地。

5.对于家庭经济生活困难的优秀学生,学校给予每人每月最高900元的补助和其它专项补助。

八、其它事项

1.民族班学生毕业后的流向,向该生初中毕业学校及所属州(市)、县(市、区)教育部门通报。

2.新生入校学习时,不转户籍关系。

九、联系方式

招生传真:

0871-68313609;0871-68313669

联系电话:

0871-68313609;0871-68313669

张老师 13698791655 13619695625

学校地址: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洪源路36 号

邮政编码:650106

学校网址:http://www.ynsdfz.net/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9yGd5IMPa0ty-6OqlrHi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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