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及后续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做好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及后续工作,根据《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及后续有关事项的公告》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永德县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及后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资格复审时间:2024年5月28日(星期二)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资格复审地点:永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永德县政府大楼4025办公室)。
二、资格复审要求
资格复审时要求考生本人必须到场。
属驻临部队未就业随军家属(驻临消防救援队伍随队家属)由军人(消防救援人员)所在单位政治部门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统一提交临沧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审核盖章,再由随军家属(随队家属)将证明提交永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其进行资格复审。驻临部队未就业随军家属(随队家属)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未就业退役军人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退役军人以及享受过政府政策性安置且在职在编退役军人。未就业退役军人资格复审时需向永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退伍证(或军官转业证)原件及《临沧市事业单位定向招聘未就业退役军人信息审核表》,退伍证(或军官转业证)遗失的,由户籍所在地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依据退役军人本人档案等开具身份证明材料,再由未就业退役军人提供给永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复审。
资格复审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册以及岗位招聘条件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书(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国家项目和地方项目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定向招聘应聘人员情况审核表》以及相关协议书等原件。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若资格复审时未能提供相关证书(证件)原件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报考招聘岗位要求须具备等级资格证书的资格复审人员在资格复审时无法提供等级资格证书的,必须签订在2024年8月20日以前提供相关等级资格证书承诺书。对于2024年毕业的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证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必须签订在2024年8月20日以前提供相关证书(证件)承诺书,若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毕业证及相关证书(证件)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并取消本次聘用资格。资格复审合格或不合格的考生,由考生在《临沧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情况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应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自愿放弃人员需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申请和身份证复印件,因联系不到考生进行资格复审的,由不少于2名招聘工作人员签名并做好情况记录。
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主动放弃出现名额空缺的,在本年度内按该岗位笔试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递补一次。
三、体检有关事项
(一)体检时间:2024年5月31日(星期五)。
(二)体检地点:永德县人民医院新院区。
(三)体检注意事项:一是考生于体检当天上午08:00前到永德县人民医院新院区门诊楼前集中,在工作人员的带领下进行体检。二是考生体检时,不得有亲属陪同,否则取消体检资格;考生与体检医生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三是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四是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请在资格复审时告知永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暂缓体检。五是为方便体检,建议着装简洁易穿脱。六是体检费用(328元/人)由考生自理,并准备2张1寸近期免冠正规照片。七是体检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6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
四、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2024年6月15日前,考生务必将学籍档案转到永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永德县政府大楼4032室)。
五、其他要求
考生应及时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公告,并随时保持报名时的通讯工具通畅,若因报考人员通信工具不通畅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六、其它未尽事宜按《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及后续有关事项的公告》执行。
永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21日
来源:https://www.yongde.gov.cn/info/1065/13641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