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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迪庆州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招聘司法辅警公告

[日期:2024-09-23] 来源:香格里拉就业公众号

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2024年公开招聘司法辅警公告

为保障工作开展,根据工作需要及相关政策规定,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现委托香格里拉市人力资源市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辅警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通过考试、考核按比例择优录用。

二、招聘性质和岗位

(一)招聘性质

此次公开招聘为劳务派遣用工性质。由香格里拉市人力资源市场依法与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

(二)招聘岗位

1.此次招聘司法辅警4名(限男性)。

2.司法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3.工作地点: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男性,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愿从事司法警务辅助工作,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具备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服务工作安排和管理,保守工作秘密,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3.招聘年龄范围: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9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0日之间出生;

4.身心健康,无精神疾病史,无不良嗜好,五官、体型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面部无明显疤痕,无明显生理缺陷及特征;

5.具有大学专科(含)以上学历;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7.不得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8.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条件。

(二)优先聘用条件

1.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因公牺牲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配偶及子女;

2.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退役士官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政法类和警察类院校毕业生;

3.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上传证明材料);

4.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持有机动车驾驶证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行政拘留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3.有吸毒史的;

4.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5.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限未满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以及失信被执行人;

7.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高校学生、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8.其他不适宜从事司法辅警工作的。

四、报名方式、时间、报名流程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接受委托及邮寄报名。

2.报名时间:2024年9月24日至2024年9月30日(不含周末9月28日)

3.报名地址:香格里拉市人力资源市场(香格里拉市人社局一楼大厅)。

4.咨询电话:0887-8231105。

5.报名所需提供材料: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小1寸彩照2张,复退军人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有关待遇

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工资为3000元(不缴纳“五险一金”)。转正后,工资为每月5057元(含“五险一金”)。

六、招聘程序

司法辅警采取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笔试:笔试方式为闭卷考试,内容为基本法律知识、行测时政及岗位相关专业知识。按百分制计分。

(二)体能测试:进入体能测试人员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与笔试成绩排名人数1:4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素质测试项目和标准》执行,体能测试不组织补测,考试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

(三)面试:体能测试合格的按照笔试成绩排名1:3的比例进入面试。按百分制计分。

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根据4:6比例确定,总分为100分,即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各类成绩折算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出现相等的,以面试成绩高低顺序进入后续环节。除被录用的考生外,已参加此次笔试、体能测试、面试的考生将按照综合成绩排名在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司法辅警空缺时适时进行递补录用。

(三)体检: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排名,按照岗位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

(四)考察:考察由香格里拉市人力资源市场组织实施。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五)公示和聘用:在综合成绩基础上,结合体检、考察情况,研究提出拟聘用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出现不合格或者放弃情况的,将进行递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签订劳动合同;公示期内有反映且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七、其他事宜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2.招聘工作期间,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招聘工作信息,保持联络电话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3.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4.本公告如有变动,以发布的补充公告为准。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av-Z_hPs3cssGIYdXz4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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