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司法局
2024年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公告
为进一步夯实司法行政工作基础,提高法律服务效率,江城县司法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3人,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综合评定,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职责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司法协理员,为编外人员,共3人(男女不限)。具体岗位:曲水司法所1人、宝藏司法所1人、康平司法所1人。乡(镇)司法所司法协理员,由县司法局统一管理使用。
(二)岗位职责。司法协理员根据司法所11项工作职能,辅助司法所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履行指导人民调解、参与基层普法与依法治理、组织提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受委托承担社区矫正、协调开展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参与推进辖区基层法治建设、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面向社会收集立法意见建议、协助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完成法律法规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
5.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6.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常用办公软件,具有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心条件和工作能力;
8.热爱司法行政事业,志愿从事司法协理员工作;
9.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年龄放宽至40岁周岁及以下,学历放宽到高中及以上。
(二)同等条件下,下列人员优先聘用:
1.退役军人;
2.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3.烈士、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4.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5.法学类专业毕业生;
6.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云南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应聘:
1.现役军人;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受治安处罚人员、文身较明显人员;
3.被开除公职、军籍的;
4.曾从事司法行政机关辅助工作,因违反工作纪律被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不适宜从事司法协理员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方式及所需条件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或其他方式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7日至2024年12月23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周末及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报名地点:江城县司法局三楼政工室(江城县勐烈镇麻栗树行政区)。
(二)报名所需材料
1.下载《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司法局2024年司法协理员招聘报名信息表》(附件1)和《诚信报考承诺书》(附件2),并按要求填写。
2.其他报名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含原始学历及最高学历)及学位证,在未能提供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的情况下可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优先聘用情形相关证明(如资格证、执业证、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彩色免冠1寸近照3张。
五、资格审查
报名时司法局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与后续考核。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名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的情形或弄虚作假的情形,均取消聘用资格。
六、考核方式
(一)考试时间、地点
笔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试及成绩计算方式
1.考试方式: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超过3:1比例的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不足3:1比例的,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需要笔试的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报考人数和岗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依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如出现笔试成绩相同导致同一招聘岗位进入面试人数超过招聘岗位数3:1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予聘用。笔试+面试的岗位: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60分。如综合成绩相同,组织同分人员加试。直接面试的岗位:根据面试合格人员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如面试成绩相同人数超过岗位招聘人数的,组织同分人员加试,并按加试成绩确定排名。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各项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
2.考试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云南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等法律法规及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有关知识。
笔试、面试时间及地点视报名情况另行通知,无法联系或未按要求按时到场的视为放弃。
七、政审
经面试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至低分1:1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县司法局组织实施。政审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政审不合格出现人员空缺的,按综合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八、体检
对经政审合格后的人员开展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规范的通知》标准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体检医院为江城县人民医院,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体检不合格出现人员空缺的,按综合成绩由高至低依次往后递补参加体检。
九、公示
经体检合格的人员作为拟聘用人员,在江城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cx.gov.cn/)、“江城县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和“江城国投”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对反映问题查实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十、聘用
公示期满未发现有影响聘用情形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转为编外聘用人员,按我局编外人员录用相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司法协理员实行劳务派遣制,由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再由劳务派遣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自愿从事司法协理员工作,绝对服从调剂岗位安排,否则作解除聘用合同处理。
十一、薪酬待遇
工资待遇由县财政保障,工资含单位及个人应交部分的五险。
十二、其他事项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
①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②在确定拟聘人员后5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2.信息发布。报名结束后招聘的各环节公告及结果将通过江城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cx.gov.cn/)、“江城县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和“江城国投”微信公众号统一发布,招聘单位不再逐一通知应聘者本人,因应聘者个人原因未参加后续招聘程序的,一律视为弃权。
3.纪律监督。本次招聘由江城县人大监察司法和法制委员会、江城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进行全程监督。
联系人:邓老师
联系电话:0879-3721200
附件:1.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司法局2024年司法协理员招聘报名信息表
2.诚信报考承诺书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司法局
2024年12月12日
附件【附件2:诚信报考承诺书.docx】
附件【附件1: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司法局2024年司法协理员招聘报名信息表.docx】
来源:https://www.jcx.gov.cn/info/15974/45334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