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法院系统202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公告
根据《云南省法检系统202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方案》及考试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现将迪庆法院系统202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法官助理岗位)面试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非助理职位由中共迪庆州委组织部统一组织,详见中共迪庆州委组织部公告。
一、面试地点
迪庆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香格里拉市建塘镇五凤山)。
二、面试时间
2026年4月25日(星期六)全天,参加面试的考生请于2026年4月25日上午7:15前到达面试地点;上午7:30以后到达的考生即为迟到,将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方式
由州法检两院统一组织实施,采用模拟法庭控辩的面试方式。每场面试安排报考同一职位的所有考生,同时进行面试抽签,决定场次以及控、辩角色。对于等额面试或者抽签后轮单的考生,由面试组织单位安排工作人员扮演对方角色进行控辩。正式进行面试前,每个考生在进入备考室后,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有20分钟的准备时间,阅读案情,构思发言提纲(考生不得将备考资料带入备考室,在备考室准备的发言提纲可带进考场)。每场面试时间控制在25分钟内,其中,考官指导语3分钟内;考生按控辩顺序对案例阐述己方观点各3分钟(根据抽签确定的题目类型首先定位自己的角色,就案件事实、性质、量刑等向模拟法庭提交己方的诉求),自由辩论各5分钟,最后陈述各3分钟。
四、面试程序
(一)参加面试的考生按照规定时间到达面试地点,并按工作人员要求集中、点名、签到。
(二)工作人员宣布面试纪律及规则。
(三)面试前,工作人员对考生身份进行核对,抽签确定考生面试顺序。
(四)面试开始后,工作人员按照抽签顺序,引导考生依序进行面试。
(五)考生面试结束,当场签字确认本人面试成绩后有序离开考场到指定位置。
五、面试评分方法
(一)面试满分为100分,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达到或高于2:1的职位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2:1的职位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无论其笔试成绩的高低,均视为不合格,不予录用。
(二)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面试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综合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至小数点后3位。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排名和职位招录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由招录单位核实是否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的情形(详见《报考指南》),具有“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情形的人员优先确定为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然后依次按照面试成绩、行测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六、考生须提供的材料
考生须持加盖印章的笔试准考证、加盖印章的资格复审结果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由工作人员进行身份核对,上述证件材料缺失者、变造者不得参加面试。
七、其他事项
(一)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到达面试地点报到,面试期间进行封闭管理。未按规定时间到达面试地点报到的考生,将取消面试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考生若无正当理由不参加面试,按“扰乱考试秩序”给予处理。
(三)考生不得穿着有行业特征的制式服装参加面试,违者将对其面试成绩扣减5分。
(四)考生全程不得使用电子物品和文字资料。考生如有将电子物品和文字资料随身带入候考室、准备室、面试考场的行为,将按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五)面试序号是考生的唯一标识,考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透露本人及其亲属姓名、工作单位等能够识别考生个人身份的信息,违者将对其面试成绩扣减5分。
(六)考生面试时必须使用普通话。
(七)按照回避的有关规定,考生与考场内考官或工作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提出回避。
(八)面试结束后考生不得带走面试题本和草稿纸。
(九)考生在候考室、准备室、面试考场、休息室内禁止大声喧哗和吸烟。
(十)考生须遵守秩序,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否则取消其面试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一)本次面试不指定相关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辅导培训。请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八、参加面试人员
|
准考证号 |
报考职位 代码 |
招考单位名称 |
职位招录计划数 |
|
153340100228 |
2134000001 |
迪庆州中级人民法院 |
1 |
|
153340100408 |
2134000002 |
迪庆州中级人民法院 |
1 |
|
153340100208 |
2134000002 |
迪庆州中级人民法院 |
1 |
|
153340100309 |
2134000003 |
迪庆州中级人民法院 |
1 |
|
153340100104 |
2134000003 |
迪庆州中级人民法院 |
1 |
|
153340101324 |
3334010004 |
迪庆州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 |
1 |
|
153340101510 |
3334010004 |
迪庆州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 |
1 |
|
153340103715 |
3334010005 |
迪庆州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 |
1 |
|
153340101928 |
3334010006 |
迪庆州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 |
1 |
|
153340101604 |
3334010006 |
迪庆州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 |
1 |
迪庆州中级人民法院
2026年4月21日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bCS0PqSdhv1fEWftR85x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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