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2026年公开招聘聘用制司法辅警公告
为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充实审判辅助队伍力量,根据工作需要,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司法辅警2名,现将招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聘用制司法辅警岗2名,其中男性1名,女性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岗位基本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端正;
2.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6年6月1日-2008年6月1日);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治安处罚、纪律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审查结论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辞退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存在其他不适宜从事司法警务辅助工作情形的。
三、报名与资格审核
(一)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形式,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限内前往指定地点完成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2026年6月24日至6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三)咨询电话:0875-2160083。
(四)联系人:周老师、林老师。
(五)报名地点: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东城区)909室(保山市隆阳区永盛街道明伦街与崇文街交接口)。
(六)报名材料要求
报考者现场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其中,身份证需提供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需提供最高学历对应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需提供原件及户主页、本人及近亲属页复印件。另提交近期一寸免冠证件照(渐变蓝底)2张。
2.有现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需提供由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3.在职报考人员须在聘用前自行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4.规范填写《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2026年招聘聘用制司法辅警报名表》:报考者须如实、准确填写报名表全部信息,提交的资料务必真实完整。凡存在弄虚作假、隐瞒相关情况骗取报名或聘用资格的,一律取消其报名、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七)资格审查:按照招聘条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考试人选。
四、笔试、体能测试及面试
1.笔试:主要考察报考者从事人民法院聘用制司法辅警岗位所需的综合文化素养,笔试内容包含时事政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笔试满分100分,占综合成绩的30%。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体能测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按1:3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试人员。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基本体能评分标准》进行。满分100分,占综合成绩的30%。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根据笔试、体能测试折算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2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实际参加体能测试总人数未达到1:2面试比例,则所有参加体能测试人员均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形式,满分100分,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时间、地点另行正式通知。
4.综合成绩:考生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核算,合成计算公式为:
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体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多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依次按以下规则优先排序: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相同的,体能测试成绩高者优先;体能测试成绩仍一致的,按照笔试成绩高低排序。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相关规定执行。首次体检不合格者可申请一次复检,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报考者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人选。
体检、复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报考者自行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察
重点核实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综合能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适配度,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现实表现。报考者自愿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按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人选。
六、公示
结合综合成绩排名、体检及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同时公布咨询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储备人员
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60分以上的考生,纳入聘用制司法辅警储备人员库。若后续辅警岗位出现空缺,从储备库内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聘用;储备有效期自本次招录结束起,至下一轮招录启动前截止。
八、聘用及待遇
聘用制司法辅警岗位实行二个月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工资标准为2000元/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依法签订聘用合同。工资待遇参照《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每月4500元(含五险一金)。
九、其他事宜
(一)招聘全过程中,若查实报考者填报报名材料信息不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直接取消其本次招聘报考资格;任一招聘环节核查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同样取消招聘资格。上述情形若发生在劳动合同签订后,用人单位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与后果均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二)本次招录全程不收取报名费,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第三方机构开设考前培训班。
(三)招聘工作开展期间,报考者需主动、及时关注招录相关工作公告信息;因个人疏忽未及时查看通知造成一切后果,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四)拟聘用人员须在指定时限内到本院报到,未经本院同意逾期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拟聘用人员均须服从党组分配,如不服从取消聘用资格。
附件: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2026年招聘聘用制司法辅警考试报名表.doc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
2026年6月23日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RjJxQrNAZ6Bkd26MfgO7AQ
欢迎加入2027云南考公考编交流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