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公开招聘编制内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独立的事业单位,是管理和运作保山全市住房公积金的专职机构。为进一步加强事业管理,充实加强职工队伍,按照市编办核准的事业人员编制增补缺员,经我中心研究并报请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将2015年招聘编制内事业单位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三)坚持按需设岗和专业与岗位相结合的原则。
二、招聘的岗位
系统管理员1名。
三、招聘对象条件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住房公积金事业。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3.普通招生计划硕士研究生及以上,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年龄在18至30周岁以下(1985年7月14日及以后出生至1997年7月13日)。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伪造证件、无档案或档案不齐全、擅自涂改或伪造档案的;
3.参加非法组织的;
4.在校期间受记过以上处分,至今尚未解除的;
5.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至今都尚未结案的;
6.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计划生育政策的;
7.道德败坏,经群众举报查实的;
8.体检发现有传染病或有其他严重疾病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
四、招聘的程序
(一)发布公告:2015年6月24日—7月12日由保山住房公积金信息网、保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保山日报社发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7月13日上午8:00-下午18:00。
2.报名时必须由本人持填写好的《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在保山住房公积金信息网、保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一份、《居民身份证》,同时提交能反应自己能力水平的相关资料到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楼警卫室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地址: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街道办事处锦溪路52号(南苑商场往西100米)。
(三)面试
1.参加面试的考生必须出具身份证原件接受证件复核,凡不能出示原件或复核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时间:2015年7月14日上午9:00开始。
面试地点: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楼会议室。
2.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成绩。面试成绩达到70分以上的人员,由高到低排列,第一名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面试内容:主要考查报考人的语言表达能力、对专业知识的掌握与应用情况、对从事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初步认识等。
4.邀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纪委派出第五纪工委对面试全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
(四)待遇:报考人员一经录用,与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聘用合同5年,纳入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管理,待遇按国家关于事业单位新招聘人员的相关政策和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规定执行,从签定聘用合同之月起享受“五险一金”。
(五)其他要求:为保证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队伍稳定,凡新招聘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考其他单位和要求调动工作。
五、纪律要求
(一)对违反纪律和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拟招聘资格。
(二)坚持回避制度。工作人员与应试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实行回避。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工作人员应做到不向任何人透露面试的相关信息;不谈论涉及题目、题型、评分标准等话题;不记录、传播、泄露试卷内容。对在面试和招聘工作中泄题、漏题及相关舞弊行为的人员一经发现从严处罚。
(四)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职责,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参加面试,面试迟到15分钟和考生填写的电话联系方式经多次联系不通者按自动弃权处理。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人:唐婷婷、段体双。联系电话:0875—2207330、18788005795(唐婷婷),13987510287(段体双)。
附件:《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点击下载)
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