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教育系统2015年公开选调县外
中小学教师公告
根据《元江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管理暂行办法》(元办发[2015]29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元办发[2013]84号)精神,现将2015年公开选调县内中小学教师公告如下:
一、选调的范围
1.夫妻分居,配偶一方在元江县工作或生活且户籍属我县,解决两地分居的符合条件的县外在编在职教师;
2.父母属元江籍户口且在元江居住,确需照顾家庭困难的符合条件的县外在编在职教师;
3.因工作需要确需从县外选调的符合条件的在编在职教师。
二、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师德师风良好;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本科以上学历;
6.年龄40周岁以下(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27日),教龄3年及以上(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31日);
7.近三年履职考核为合格以上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正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责任追究,处分期未满的;
2.试用期人员;
3.其他不适宜参加选调的人员。
(三)具体岗位要求见附件1
三、选调的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7月27日——7月28日;
2.报名地点:县教育局人事股;
3.报名所需证件:
(1)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2)毕业证书;(3)教师资格证;(4)专业技术资格证;(5)近三年通过当地人社部门认可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6)父母在元江工作(生活)的须提供父母的户口薄,村委会(单位、社区)出具的父母与本人关系的证明;夫妻分居的须提供在元江一方的户口薄、结婚证;(7)近三年来本人所获得的教育教学类的获奖证书,复印件经现所在单位审核后签署“核查属实”并加盖单位公章;(8)学校和当地教育局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证明格式见附件4)。上述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各1份。
(二)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经历业绩评价组成。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经历业绩评价成绩。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经历业绩评价成绩以实际得分计算,综合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选调。
1.笔试
(1)笔试内容:教育理论综合知识,笔试内容不指定教材,由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命题;
(2)笔试时间:2015年8月4日上午9:00——11:00;
(3)准考证发放时间:笔试开考前两天;发放地点:元江县教育局人事股。
2.经历业绩评价
主要评价报考人员学习和工作经历、工作实绩、奖励情况等。经历业绩评价标准见附件3
(三)确定选调人员
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选调人员,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经历业绩评价成绩排序;经历业绩评价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排序;若仍无法区分,教龄长者优先。
(四)考察和体检
根据确定的拟选调人员,以1:1的比例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县教育局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体检费由选调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选岗
由报考人员根据教育局提供的岗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选岗。综合成绩并列的,教龄长者优先选岗。
(六)递补
考察、体检、选岗时,出现不合格或放弃时,递补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无综合成绩的考生不得参加递补。若递补考生放弃的,该岗位不可进行二次递补。
(七)公示
根据选调人员的综合成绩、考察情况、体检和选岗结果,按有关规定公示5个工作日。
(八)办理调动
拟选调人员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相关要求办理调动和聘用手续,若选调单位无本人现有职称的岗位对应时,将予以低聘;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选调,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选调;对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选调。
四、纪律要求
1.整个选调工作过程中,在发出领证、考试、面试及其他事宜通知时限内,不按时到场办理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选调资格。
2.报考人员填写或提交的个人资料要全面、真实、准确,在选调工作中,若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
3.公开选调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全程监督。
4.其他未尽事宜,由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后确定。
附件:
1.《2015年元江县教育系统公开选调县外中小学教师岗位表》
2.《2015年元江县公开选调县外中小学教师报名表》
3.《元江县教育系统公开选调县外中小学教师经历业绩评价标准》
4.《同意报考证明》
元江县教育局
元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20日
附件下载:
县外经历业绩评价标准.doc 选调岗位表.xls 同意报考证明.doc 报名表.xls
2015年元江县教育系统公开选调县外中小学教师岗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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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 | 选调人数 | 学历及专业要求 | 条件 | 备注 |
初中语文教师 | 2 | 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选调岗位相同 | 3年及以上教龄,40周岁以下,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县外在职在编教师 | 1.年龄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27日,教龄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31日; 2.选调成功后,由选调者根据教育局提供的岗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选岗。若综合成绩并列,教龄长者优先选岗。 |
初中数学教师 | 2 | |||
初中英语教师 | 2 | |||
初中物理教师 | 1 | |||
初中音乐教师 | 1 | |||
初中体育教师 | 1 | |||
初中美术教师 | 2 | |||
小学语文教师 | 7 | 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 | 3年及以上教龄,40周岁以下,具有教师资格证,县外在职在编教师 | |
小学数学教师 | 8 | |||
合计 | 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