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教育局2015年公开招聘直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面试方案公告
为做好曲靖市教育局2015年公开招聘直属学校教师面试工作,根据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曲人社〔2011〕55号)、《关于印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指导性意见〉的通知》(曲人社〔2013〕56号)规定,现将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审核同意的曲靖市教育局2015年公开招聘直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面试方案公告如下:
一、面试工作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面试组织机构
本次面试工作由曲靖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为确保面试工作顺利进行,成立面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科,负责面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面试人员的确定
(一)根据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以下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考人数1︰2的比例确定拟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凡笔试科目有缺考的人员笔试成绩视为无效成绩,不得进入面试。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岗位,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特殊岗位及紧缺急需专业岗位需等额面试的,须报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方可进行。
(二)资格复审合格进入面试的人员,若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必须在面试开始前3天向曲靖市教育局提交考生本人署名的《曲靖市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申请表》。不按规定提交《曲靖市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申请表》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并按违反考录纪律处理,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行政区域内的招聘考试。由于自愿(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造成面试人员空缺的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一次。递补人员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若无递补人员或递补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岗位将缩减招聘岗位计划数或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进行面试,且必须报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方可进行。若一次递补无符合条件面试人员或无人递补的不得进行等额面试。递补人员情况由曲靖市教育局在规定网站上进行公示,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放弃和递补情况说明。
四、面试方式及内容
(一)面试方式:面试采用说课的方式进行。面试所需时间为15分钟。
(二)面试内容:面试内容分综合素质测试和专业能力测试两部分。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50%,其中专业能力所占分值应不低于60%。
(三)面试试题的编制及要求
面试工作由曲靖市教育局组织实施。面试试题的编制须在纪检
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由面试工作领导小组入围封闭完成,面试试题的保管和使用须严格按有关保密规定管理。
五、面试评委的组成
面试评委由面试领导小组聘请具有中职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面试评委小组在面试前从面试评委人选中抽签确定,由7人组成,设主评委1名。
六、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2015年8月8日。
面试地点:曲靖市第二小学。
面试人员可通过规定网站查询有关面试事项的公告。
七、面试的实施
(一)面试设面试考场、候考室、侯分室。
(二)面试考场设评委席、考生席、计时席、计分席、监督席及警戒线、警戒区,实行封闭管理。
(三)面试前对面试评委进行面试方式、程序、方法、评分标准、面试纪律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的培训。
(四)面试工作人员包括计时员、计分员、监督员、引领员、音像录制员等。制定并明确面试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
(五)评委、考生以代码和顺序号表示。评委组成及姓名等个人基本信息不得向考生公布或对外泄露,考生姓名等个人基本信息不得向评委通报。
(六)参加面试的考生必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本)、《笔试准考证》等原件,到指定的地点报到,由工作人员核对面试考生本人身份,并向面试考生宣布面试纪律、程序和其它有关注意事项。考生面试先后顺序在面试前抽签确定,并由面试考生在《考生抽签表》上签名确认。超过规定时间30分钟仍未到达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该岗位面试工作照常进行,不再递补和重新组织面试,其后果由考生自负。等额面试的,面试成绩最低分数控制线为70分。
(七)考生在等候面试过程中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候考室的,须在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前往。
(八)评委、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及考生所携带的通讯工具、电子产品及有关资料一律于面试前交指定人员保管。
(九)面试由主评委主持进行,工作人员按抽签顺序号引领考生进入考场,只叫顺序号。
(十)保密员在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下,将密封的试题送到主考室,交给主评委。开考前在考生监督下拆封试题。面试结束后,工作人员将发放的试题全部回收。
(十一)考生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面试试题内容。
(十二)记时员在面试规定所需时间结束前3分钟提醒考生。答题时间到,主评委宣布答题结束,考生完成面试。考生不得带走题签和草稿纸,考生退出考场后进入侯分室等待公布面试成绩。
(十三)按岗位现场公布面试成绩,考生的最终面试成绩在下一名考生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顺序号1的考生在下二名考生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考生在核对本人抽签顺序号和面试成绩无误后签字确认。
(十四)面试实行全过程录音、录像,并与有关资料一同存档保管。
八、面试及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考生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在规定网站上进行公示。
(一)面试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由7名面试评委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剩余分数相加后除以有效评委人数(5人)所得出的平均分数为该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二)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照各占50%的权重比例计入考试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有加分情况的考生: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专业知识成绩+教法技能成绩+教育学成绩+教育心理学成绩+笔试加分)÷2.5〕× 50%+〔面试成绩〕× 50%。
2.没有加分情况的考生: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专业知识成绩+教法技能成绩+教育学成绩+教育心理学成绩)÷2.5〕×50%+〔面试成绩〕×50%。
(三)综合成绩并列的处理办法
同一招聘岗位的面试考生如遇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高的人员进入考核和体检;如面试成绩又相同,则以专业知识成绩高的人员进入考核和体检;如专业知识成绩相同,则以教法技能成绩高的人员进入考核和体检;如教法技能成绩相同,则以教育学成绩高的人员进入考核和体检;如教育学成绩相同则以教育心理学成绩高的人员进入考核和体检;如教育心理学成绩相同则将重新组织面试后确定进入考核、体检人员。
九、考核、体检及录(聘)用等有关事项,按在规定网站上公布的《曲靖市教育局2015年公开招聘直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实施方案》公告执行
十、纪律及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由曲靖市教育局纪委进行全程监督。
(二)面试评委、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凡与考生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按照国办发〔2002〕35号文件规定实行公务回避。
(三)对违反面试纪律规定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面试资格、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行政区域内的招聘考试处理。
(四)对违反面试纪律规定、失密、泄密、徇私舞弊的面试评委、工作人员、监督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对违反规定的面试,由面试主管机关责令纠正或宣布无效。
(六)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证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不按规定出示相关证件者后果自负。考生未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而导致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不足1:2比例的,不再递补,面试照常进行。面试结束后由组织面试的部门向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书面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
本方案由曲靖市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曲靖市教育局学生工作科 0874―3330159
监督电话:曲靖市纪委派出第五纪工委 0874―3128952
曲靖市教育局政策法规科 0874―3312650
曲靖市教育局
2015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