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检察院工作需要,我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书记员,协助检察官办理相关辅助性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合同制书记员2人。
二、用工方式:此次招聘的书记员不纳入检察院正式编制,由西畴县人民检察院管理使用。
三、合同期限:劳务合同有效期一年,实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签。合同期间违反管理规定或不胜任工作的,按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公道正派、品行端正,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和治安管理及刑事处罚;
(二)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可放宽到高中学历。
(三)年龄在20周岁以上(1995年8月30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5年8月30日及以后出生);
(四)户籍不限,性别不限;
(五)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男性身高165CM以上,女性身高155CM以上;
(六)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功底。
(七)能熟练运用Word、Excel、XP等操作软件,能准确、快速地进行文字录入和编辑。
(八)通过全国司法考试并取得相关证书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时间:2015年9月7日至9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2:30至5:30)。
2.地点:西畴县人民检察院政治处(联系方式:电话762203)。
3.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应提交的材料: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免冠小一寸彩照4张,通过全国司法考试并取得相关证书者,报名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者需填写《西畴县人民检察院书记员报名资格审查表》,经过审查合格后,取得面试资格。
考生报名时所提供的证件资料,以及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招聘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计算机操作和面试三部分,总分为300分(笔试、计算机操作和面试各100分)。其中:笔试占30%,计算机操作考试成绩占20%,面试成绩占50%。
1.笔试
满分为100分,主要考察考生是否具备一定的法律专门知识。考试时间为90分钟。
考试用书由考生自行到新华书店购买:《云南省法检两院录用工作人员考试法律专业知识教程》最新版(云南大学出版社)
考试地点:西畴县人民检察院六楼会议室
2.计算机操作考试
满分为100分,考试直接上机操作,查看考生能否熟练运用Word、Excel、XP等操作软件,准确、快速进行文字录入和编辑,考试时间60分钟。
考试地点:西畴县人民检察院六楼会议室
笔试和计算机操作考试结束后,由县人民检察院根据两项考试成绩确定最低控制分数线,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以计算机操作和公文考试成绩之和,由高到低按2:1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有自动放弃者,空缺名额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若因报考人数较少导致进入面试人选达不到计划数与面试人选2:1的,笔试和计算机操作考试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最后以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3、面试考试
面试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
考察应试人员的求职动机与拟任岗位的匹配性、语言表达、应变能力、计划组织与协调、人际交往的意识和技巧、自我情绪控制、举止仪表。
笔试、计算机操作和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根据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体检工作由县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考生到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
考察工作由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考察可采取审阅个人档案、复查资格条件等方式,对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法制观念、自律意识、能力素质等进行考察。对体检考察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从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对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
七、公示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八、工资待遇
经体检考察合格决定聘用的人员,实行劳务派遣,食宿自理,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由西畴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书,聘期为1年,月薪1500元。合同期间,按照《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由用工单位缴纳相关保险。
西畴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聘用人员工作安排及日常管理,代发工资及代缴相关保险工作,并对聘用者每年进行一次考核。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纪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纪检监督电话:7622063
此次招聘工作相关公告、通知及信息,将通过西畴人事网和西畴县人民政府网面向社会发布。报考人员请及时关注浏览上述网站。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西畴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西畴县人民检察院
2015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