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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事业单位招聘专技考试公告

[日期:2015-09-10] 来源:临沧市政府公众信息网

临沧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

招聘新进工作人员专业技能考试公告

根据《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进工作人员考试的通知》(临人社发〔2015〕148号),为切实组织落实好临沧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公开招聘新进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及专业技能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对象

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划定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的2倍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通过的确定为进入专业技能考试对象。

二、资格复审

(一)时间:2015年9月16日下午14:30-17:30。

(二)地点:临沧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4楼中会议室(详细地址:临沧市临翔区凤翔路5号)。联系人:李涓、徐永理,联系电话:0883-2157212,2154298,13987016217,13988300669。

(三)内容:审查进入专业技能考试人员是否符合招聘对象的范围,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招聘条件。

(四)资格复审人员应提供的材料: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五)资格复审相关事宜:资格复审时要求考生本人到场。资格复审不合格人员取消专业技能考试资格,按该岗位《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资格复审程序完毕,由应考人员本人签字确认。

三、考试方式及相关事宜

(一)考试方式:采取专业技能面试的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所得分为本次专业技能考试的成绩。

(二)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2015年9月21日下午14:00-17:30

考试地点:临沧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5楼大会议室

(三)考试内容:食品药品检验专业基础知识及公共知识。

(四)考试程序

1.试题产生:9月21日上午在监督组的监督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封闭命题,密封后由监督组专人保管。试题分为A、B二卷,考试当天在监督组监督下,由考生代表抽取其中一套考卷作为本次考试的试题。

2.考试顺序:考生提前20分钟凭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带照片并加盖派出所公章的户籍证明、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其中之一)进入考场,由工作人员组织抽号,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

3.成绩评定:面试采用考官当场打分的方式,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值为应聘者考试的得分(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4.成绩公布:考试成绩当天进行公布。

四、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

根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公共科目笔试(200分)÷2×50%+专业技能考试(100分)×50%))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1:1岗位的专业技能考试必须在合格分数线60分(含60分)以上,方能确定为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如遇成绩相同的情况,以专业技能考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

五、体检、考核

(一)体检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标准执行。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市食品药品检验所配合,到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工作结束后,由负责体检的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在体检结论告知之日起7天内可以书面向临沧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复检,否则视为放弃复检。临沧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接到考生书面复检申请后应尽快安排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复检时由临沧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相关工作人员负责全程参与监督。申请复检考生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由考生自理。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取消拟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空缺以报考岗位的成绩排名顺序等额递补。

(二)考核。考核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对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学习等情况进行考核,并核实考核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若出现考核不合格的,根据报考人员岗位成绩的排名顺延下一名考生进行考核。

六、公示

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临沧市政府公众信息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若出现不予聘用情况的,按该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办理审批聘用有关手续。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整个专业技能考试过程中,应及时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并保持报名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应聘人员联系电话不畅通或其他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自负,即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应聘资格。要自觉遵守招聘纪律和考场秩序。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考试作弊或不具备应聘条件、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二)如有自愿放弃专业技能考试的考生,要在开考前以书面方式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招聘工作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提出申请,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专业技能考试领导小组批准后,不再列入招聘对象。

(三)考生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提前20分钟进入考场,交监考人员审验。在规定开考的时间内不到场参加考试的考生,按自愿放弃专业技能考试资格处理。考试过程中,所有通讯工具一律关闭并交监督组指定人员保管。

临沧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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